我省規範公辦中小學教育收費收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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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檔案,要求進一步規範全省公辦中小學教育收費收繳管理,明確從今年秋季起,全省公辦中小學教育收費收繳全部通過財政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完成。

日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檔案,要求進一步規範全省公辦中小學教育收費收繳管理,明確從今年秋季起,全省公辦中小學教育收費收繳全部通過財政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完成。

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要求,全省各級公辦中小學嚴格執行財政票據和財政非稅收入收繳電子一體化管理規定,取消非稅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全面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及其統一繳款通路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向繳款人開具財政電子票據,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直接繳入同級財政非稅收入專戶。

各學校財務人員應告知繳款人,自行選擇22家代理銀行網點櫃面、手機銀行、個人網銀,或“贛服通”平臺、省財政廳“江西財政”微信公眾號、省政府政務服務網和省財政廳入口网站的全省政務服務統一支付平臺等繳款通路,使用繳款通知所附統一繳款碼核對應繳款資訊,確認無誤後完成繳款。由學校開票代收費的,經繳款人核對確認,學校財務部門收取費用後,須登入財政非稅收入收繳系統錄入代收費已繳款資訊。

繳款人完成繳款後,財政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分別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執收等項目,向繳款人開具“江西省政府非稅收入票據(電子)”和“江西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往來結算票據(電子)”。

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要求全省各級公辦中小學按照公益性和非營利要求,切實減輕學生家庭負擔,不得違規收取費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有折扣的,應按折扣後的價款收費,或據實結算後有折扣、有結餘的,須將折扣款、結餘款全額返還給對應的繳款學生或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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