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治理教育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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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嚴禁中小學擇校亂收費;規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厲打擊“高價教輔”行為;嚴禁民辦學校隨意上調學費……近日,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新聞出版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全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

嚴禁中小學擇校亂收費;規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厲打擊“高價教輔”行為;嚴禁民辦學校隨意上調學費……近日,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新聞出版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全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

  嚴禁中小學擇校亂收費

通知要求,嚴禁中小學擇校亂收費。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嚴禁中小學校、幼儿園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嚴禁跨學期(年)提前收費。

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聯合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小語種、體藝類課程培訓收費。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資訊。嚴禁中小學校允許家長委員會利用學校場地和師資力量進行有償補課。

  規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通知強調,要規範中小學校、幼儿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幼儿園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堅持非營利性原則,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

嚴禁中小學校將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國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學生參加課後服務,不得借課後服務之名違規補課、違規亂收費。

同時,嚴禁中小學校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嚴厲打擊“高價教輔”行為

通知指出,要規範中小學教材、教輔資料征訂。各地嚴禁在發行過程中新增內容、增删册次、搭售《中小學進校教輔材料征訂目錄》以外的任何資料,嚴禁隨意擴大征訂範圍。

各地各校要堅持“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原則選用教輔資料,堅持自願原則購買和使用。嚴禁征訂教輔資料過程中收受差價、好處費,嚴厲打擊“高價教輔”、收取教輔資料費用發放教師津補貼的行為。

通知強調,要規範大高職院校學生實習管理,嚴禁收取實習費。規範高校和中職學校校企合作與培訓收費,不得變相以合作方名義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強制學生參加各類培訓。

規範學生食堂收費與管理,向自願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嚴禁牟利。加强對家委會的監管,家長委員會不得收取學生或學生家長費用。

  嚴禁民辦學校隨意上調學費

規範民辦學校收費也是重要一環。通知要求,民辦學校要全面落實民辦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嚴禁民辦學校違規隨意上調學費標準,切實減輕學生入讀民辦學校的學費負擔。

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通過各種管道從學費收入等辦學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辦學結餘(剩餘財產)的行為;嚴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通過利益關聯方交易取得或變相取得的行為。

堅決查處民辦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建校費”“擇校費”“資源費”“信息費”“坑班費”“捐資助學款”等行為。

  治理亂收費成各地教育督導評估重要名額

通知強調,各地要調整完善各級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全面落實教育收費監管主體責任。

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將定期對各市州教育收費管理情况(含出臺檔案、開展檢查等)、舉報線索數量及查處情况等進行全省通報。將各市州、縣市區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納入教育工作真抓實幹考核、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名額。對情節典型、性質嚴重的教育亂收費問題,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將進行公開通報,取消相關學校“文明校園”等評選資格,强化警示震懾功能。

各地還要加强對教育收費的日常監督和定期檢查,對發現的違規收費問題要及時移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嚴肅處理。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對學校和教師以家委會名義或家委會以自願為名收取費用的行為,追究學校主體責任,視同學校違規收費。對民辦學校違規亂收費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扣减招生計畫、財政扶持資金等,直至撤銷、吊銷辦學許可證。

(文/黃京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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