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創建管理工作辦法
創新創效不明顯的創新工作室將被摘牌
(記者方素菊)日前,省總工會、省科技廳聯合印發《河北省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創建管理工作辦法》。辦法規定,對每批次命名的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綜合評定成績前十的帶頭人,省總工會將即時授予省五一勞動獎章;對“創新創效不明顯,一年內未產生專利、論文等創新成果或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等情形,限期整改並經考核仍不達標的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將由省總工會予以摘牌。
辦法規定了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優秀人才領銜、人員結構合理、運行機制規範、場地設施完善、計畫目標明確、工作制度健全、經費保障有力、創新成果顯著、師帶徒機制完善等。“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緊密技術創新合作機制的市級創新工作室,可申報省級聯合創新工作室(含已命名的省級及以上創新工作室)。企事業單位原有建制的研發機構、主要成員均由同一建制班組(科室)人員組成的創新工作室不在命名範圍。”省總工會勞動和經濟工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辦法明確,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的命名由省總工會、省科技廳聯合組織實施。採取自下而上、層層推薦的管道,按照企業申報、市級推薦、專家評定、會議研究、社會公示、通報命名的程式進行。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每年命名一批。
辦法強調,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由各市總工會提出限期整改意見,限期整改並經考核仍不達標的,報省總工會予以摘牌。包括:制度不健全,成員不穩定,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創新創效不明顯,一年內未產生專利、論文等創新成果或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培養人才工作不突出,培訓暨師帶徒機制不健全的。“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公開發佈的創新成果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以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行為或嚴重違反本管理辦法且造成不良影響的,管理部門予以摘牌,並予以通報。”省總工會勞動和經濟工作部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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