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內醉駕起訴人數減少40%,甘肅檢察機關治理醉駕出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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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絕對不要酒後駕車,共亯電動車也不行!”日前,在甘肅省永昌縣縣城一個十字路口,陳某正在勸導一名渾身酒氣正準備掃碼取車的男子。陳某是永昌縣檢察院檢察官趙淑霞辦理的一起醉駕案件的當事人。根據當事人的一貫表現和家庭現狀,2020年11月24日,永昌縣檢察院召開了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會,在認真聽取各方監督意見後,對陳某作出不起訴决定。公安機關以嶽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絕對不要酒後駕車,共亯電動車也不行!”日前,在甘肅省永昌縣縣城一個十字路口,陳某正在勸導一名渾身酒氣正準備掃碼取車的男子。

陳某是永昌縣檢察院檢察官趙淑霞辦理的一起醉駕案件的當事人。違法者緣何成為普法者?事情還得從頭說起。

探索醉駕案多元化懲罰矯治

“昨晚喝點酒,第二天雖然還有點頭暈,自己心想應該沒事,便開車去送貨,沒想到還是會被測出酒駕。”時間追溯到去年冬天,面對趙淑霞的詢問,陳某如是說。

夫妻兩人沒有固定職業,兩個孩子在大學讀書,提起訴訟會不會影響其子女就業?要是幾個月出不去,家裡就沒有收入。當時的情境下,陳某非常懊悔。

“從派出所及社區調取的資料顯示陳某之前一直表現良好,無酒駕、醉駕等違法犯罪記錄。”辦案檢察官趙淑霞介紹說。

根據當事人的一貫表現和家庭現狀,2020年11月24日,永昌縣檢察院召開了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會,在認真聽取各方監督意見後,對陳某作出不起訴决定。

為加强對不起訴人員的法治教育,永昌縣檢察院還要求不起訴的醉駕案件犯罪嫌疑人以擔任交通事故醫療護工、義務交通協管員等形式履行社會公益服務。

據悉,甘肅省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對醉駕案件進行多元化懲罰矯治,與警察、醫療、社區等組織建立合作機制,將源頭防控、綜合治理內化為落實慎訴理念的重要內容,防止從“一律起訴”的極端走向“不訴了之”的極端。

創新辦案模式更好更快辦理

“我自願認罪認罰。”犯罪嫌疑人嶽某某在辦案區接受檢察官訊問後,在值班律師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2020年6月,嶽某某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以嶽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平川區檢察院利用醉駕案件“快辦通道”,受案當天就對嶽某某進行訊問。辦案檢察官認為嶽某某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决定次日召開不起訴公開聽證會。

“檢察機關的擬不起訴意見符合法律規定,我同意!”受邀參加不起訴公開聽證會的人大代表發表了這樣的意見。

辦案檢察官當場對嶽某某宣佈不起訴决定,並進行訓誡。該案從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開始,僅30小時,檢察機關就快速辦結這起醉駕不起訴案件。

據悉,甘肅省檢察院經反復研究論證,協調各方穩妥調整醉酒型危險駕駛案件執法司法標準和政策,細化了“從重”“從輕”具體情節。各地也積極改進辦案管道,探索精准引導取證工作,完善快速辦理機制,創新相對不訴辦案模式,促進醉駕案件更好更快辦理。

醉駕案起訴率實現穩步下降

“我們發現從2013年開始,全省公訴案件數量激增,其中醉駕案件連續5年大幅上漲,到2017年占全省起訴案件總數的24.18%,起訴率為96.65%,明顯高於其他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甘肅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齊世萍介紹說,這些數據的异常變化引起該院黨組高度重視。

2018年11月,甘肅省檢察院組成三個調研組,由院領導帶隊,赴多地辦案一線調研,查閱300多個案件卷宗,深入分析醉駕案件相關資料,綜合評估“一律起訴”政策效果。

經調研,發現單以酒精含量作為入罪標準,起訴、判刑標準存在明顯簡單化、絕對化傾向,且出現片面追求超高起訴率、起訴後絕大多數案件被判處輕緩刑等突出問題,遂及時向省委政法委、省人大作了專題彙報。

“我們最終確定採取‘加强彙報溝通,調控起訴規模,完善指導意見,有效干預平衡’的一系列措施。”甘肅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李保崗介紹說。

據統計,2018年以來,甘肅省檢察機關醉駕案件不起訴人數達到9947人,2020年醉駕案件起訴人數與2018年相比减少40%,不訴人數首次超過起訴人數,不訴率從3.35%增長到54.57%,初步實現預期目標。

同時,甘肅省檢察院還牽頭起草《關於加强醉駕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意見》,促進相關組織發揮好行政處罰、黨紀處分、社會矯治等手段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形成醉駕案件辦理和醉駕治理甘肅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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