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錢色交易,只喝茅臺的“河北虎”受賄五千萬獲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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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落馬整整兩年後,61歲的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今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被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據北京市一中院消息,法院判決認定,2006年至2013年這7年間,李謙斂財5048萬餘元。2017年3月,57歲的李謙昇至河北省政府副省長。李謙受賄案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謙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李謙當庭表示服從判决,不上訴。

落馬整整兩年後,61歲的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今日(8月3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被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據北京市一中院消息,法院判決認定,2006年至2013年這7年間,李謙斂財5048萬餘元。

李謙是資深的河北省本土派官員,仕途集中在石家莊、保定、衡水。2017年3月,57歲的李謙昇至河北省政府副省長。兩年後,2019年8月27日李謙在任上落馬,2020年1月22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法院判決,他是在保定市委常委、副書記,保定市副市長、代市長、市長,衡水市委書記的任上,為相關組織和個人在重點建設項目申報、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項目承攬、親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

李謙受賄案宣判。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謙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李謙到案後能够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謙當庭表示服從判决,不上訴。

李謙。資料圖

當過知青,59歲落馬

李謙,1960年3月生,石家莊晋州人,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6年3月,16歲的李謙以知青身份到石家莊下轄的晋縣(今晋州市)萬莊村下鄉插隊。

李謙的仕途起步於深澤縣委,從縣委辦公室的資料員、副組長、組長幹起,28歲擔任共青團深澤縣委副書記。僅一年後即進入石家莊地委研究室。李謙升遷頗快,32歲即成為石家莊下轄的趙縣縣委常委、副縣長,成為一名處級官員。

此後李謙歷任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副書記、區長,新樂(石家莊下轄縣級市)市委書記,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書記等職。

2001年7月,李謙離開工作生活了41年的石家莊,調任保定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跨入廳級官員行列,2006年3月升任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長(分工政府常務工作)、黨組副書記。法院判決顯示,這正是李謙受賄的起點。

此後,李謙一路升任保定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在保定任上大肆受賄。

2012年12月李謙調任衡水任市委書記。主政衡水4年多,2017年3月,57歲的李謙昇至河北省政府副省長。據河北省政府官網介紹,李謙當時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工作。

李謙是在2019年8月27日深夜落馬的。2020年1月,李謙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李謙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甘於被“圍獵”,在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建設項目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

今年3月15日,新華社發佈十九届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報告中10個“大老虎”被點名,其中就包括李謙,通報稱:緊盯資源規劃、工程招標投標等領域,查處李謙、任華等官商勾結、以權謀私的典型。

只喝茅臺的市委書記

衡水是李謙仕途中的重要一站。從2012年12月至2017年3月,他在衡水工作了近5年。

在衡水任職期間,他目睹了前兩任衡水市委書記落馬。

2015年3月,時任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景春華被查,他到河北省委工作前,就是衡水市委書記(2006年7月至2008年10月)。緊接著,陳貴被查。陳貴是景春華繼任者,在2008年11月至2010年4月擔任衡水市委書記。

2016年12月,景春華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了18年。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景春華斂財6054萬元,另外,對共計折合人民幣8635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據媒體報導,兩任市委書記落馬後,李謙曾吐露自己的心情:“我的兩個前任都落馬了,坐在這間辦公室,有一種如履薄冰之感。”

李謙主政衡水時,媒體報導其工作作風頗為低調,以“穩”為上。李謙是大會小會必講反腐,曾在全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暨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上指出,當前該市幹部隊伍中,不收斂、不收手者,濫用職權、損公肥私者,心存僥倖、頂風違紀者,雁過拔毛、與民爭利者,為官不為、懶政怠政者仍然存在,反腐倡廉仍然任重道遠。

不過,李謙看似低調謹慎的背後,實則是貪腐手段更隱蔽。據媒體報導,李謙平日裏宴會專門去隱蔽的私人會所,喝酒只喝茅臺。

察時局注意到,法院認定,李謙斂財的最後時間點是2013年,當時李謙剛剛從保定調任衡水市委書記不到一年,距離李謙2019年在副省長任上落馬,還有6年。雖然他的受賄行為戛然而止,此後沒有再利用職權斂財,但也終究難逃法律制裁。

宋太平。資料圖

曾經的老搭檔今年7月落馬

黨的十九大之後,河北先後落馬了五個“大老虎”,分別是:

2017年12月,時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傑輝被查;

2018年7月,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投案自首;

2019年8月,時任河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被查;

2020年4月,河北省委原常委、副省長張和被查。

2021年7月25日,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太平被查。

2019年4月,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的艾文禮獲刑8年。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艾文禮斂財6478萬餘元。

2020年7月,張傑輝因受賄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0萬元,他受賄金額共計1.27億元。

70歲的“老虎”張和的案件沒有進入司法程式。2020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佈通報,張和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違規選拔任用幹部;貪錢斂財,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家教不嚴,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等。

通報指出,鑒於張和能够主動交代組織未掌握的違紀違法問題,上交全部違紀違法所得,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寬處理。張和被開除黨籍處分,按四級調研員確定其退休待遇。

今年7月25日,已退休3年的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太平被查,他是今年河北首“虎”。

宋太平和李謙曾在2008年1月—2012年1月在保定搭班子共事。而這正是法院認定的李謙主要受賄的時間段。

宋太平2008年1月出任保定市委書記時,李謙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其後李謙升任保定市委副書記,代市長,並於2010年1月出任保定市長。

2011年12月底,保定全市召開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通過公開曝光典型案件,對廣大領導幹部進行警示教育。時任市委書記宋太平與時任市長李謙均出席。

兩人共事近4年,2012年雙雙調離保定:宋太平年初獲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年尾李謙調任衡水任市委書記。

時隔9年,當年主政保定的老搭檔,一個退休3年後落馬,一個將入獄服刑。

文: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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