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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黃山市休寧縣發佈《2021-2022年度獵捕野猪實施方案》和《加强野猪危害綜合防控工作方案》,方案稱調查顯示,休寧縣陸域內野豬平均密度約為3.8只/平方公里,估算全縣野豬數量約7540只,野豬種群數量失去了天敵的有效控制,超過了野豬種群2只/平方公里控制標準,急需採取獵捕方法進行種群調控,2021~2022年度省林業局下達休寧縣獵捕計畫75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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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野豬數量增長迅速,對農林業生產造成較大危害,羣衆反映強烈。方案明確,既要將野豬危害降到最低,也要考慮生態系統的有效運轉。對危害嚴重地區或者造成危害量大的野豬種群通過適時適地適量獵捕野豬、種群控制為主、事後補償為保障的綜合管理政策,降低地區野豬數量。對一般危害地區或者危害的週邊地區以預防控制為主。對野豬關鍵棲息地或者生態廊道區域通過預防控制與事後補償相結合的管道綜合治理,調整農林業生產結構,對農戶給予補償。
狩獵種類僅為野豬,其他野生動物嚴禁捕殺;獵捕以合法持有槍支進行槍獵為主,採用籠捕、圍欄誘捕獵捕方法,禁止用其他非法工具進行捕殺。其中,在縣城建成區、鄉鎮政府所在地、農村居民區、學校、工礦企業等人員活動密集地、軍事禁區和各類自然保護地內禁止狩獵。
嚴格按規定的狩獵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進行狩獵,由於野豬對農作物和人畜造成危害不得不獵捕的,所在鄉鎮政府可製定臨時獵捕野豬工作方案,報縣林業局準予,可進行限時、限量獵捕。無狩獵人員或人員少的鄉鎮,可向鄰近鄉鎮申請借用狩獵人員,成立本鄉鎮狩獵隊。
各鄉鎮除禁獵區外,按獵捕數不超過陸域面積0.4只/平方公里標準確定轄區野豬獵捕數量;捕獲的野豬嚴禁食用、交易和售賣,禁止流入市場,由所在地鄉鎮政府統一就近處理或者送交皖南野生動物救護中心處置。依法經檢疫合格後的獵獲物可用作動物飼料等非食用性用途。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應當根據病死猪無害化處理要求以深埋法為主進行處理。
為切實做好野豬危害防控工作,縣政府落實專項資金。對野豬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依規予以補償,鼓勵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對鄉鎮政府開展種群調控工作給予補助,對超過15公斤/只的野豬獵獲物進行補助,按每只就近處理1000元或送交縣統一處置1200元(含運輸費用)補助到鄉鎮政府。各鄉鎮政府應落實配套經費,做好對狩獵人員的勞務補償工作,勞務補償按獵獲野豬每斤8~10元計算,每只獵獲野豬最高補償款不超過2000元,不得出售野豬獲取收入支付狩獵人員勞務薪水。
徽州區,農民反映野豬禍害莊稼和稻子嚴重
方案要求,在集中連片耕地與林地交界處,野豬危害嚴重區域或高投入、高收益農耕區域,採取種植構骨冬青、火棘等不利於野豬鑽行的植被隔離帶,修建鐵絲網圍欄,挖隔離帶或隔離深溝,設置脈衝電子圍欄裝置,安裝紅外線感應報警監控設施,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結合,主動防控野豬危害;在野豬比較活躍的季節,通過採取製造聲響、專人防守、訓練家犬報警等臨時性措施開展預防控制。引導村民將野豬喜食的玉米、花生、紅薯、桃等改種茯苓、瓜蔞等其他作物。
對野豬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依據《安徽省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辦法》實施補償。人身、財產如若受到較大危害,損失超過500元或損失面積超過2畝以上時,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可向當地鄉鎮政府提出補償申請,鄉鎮政府接到補償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野豬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進行核實或調查評估,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將資料報縣林業局。縣林業局提出補償或不予補償的意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將意見公示,公示期滿沒有抗告或者抗告不成立,對應當補償的由縣林業局作出補償决定,縣財政局根據補償决定及時向申請人發放補償費。對於不能及時發放補償費、申請人生活確有困難的,可以預支部分補償費,年終按照補償决定的金額結清。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吳永泉攝影報導
來源: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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