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2020年8月30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天津市開展了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1年2月5日,督察組向天津市迴響《天津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以下簡稱《督察報告》)。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由市委書記和市長任組長、相關市領導任副組長的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領導小組會議多次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製定《天津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反饋問題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明確了整改目標、牽頭單位、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市委、市政府要求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增强“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迴響問題整改作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壓實整改政治責任,確保問題整改不折不扣、見底到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部署要求,天津市委、市政府近日印發實施《整改方案》,現將《整改方案》予以公佈。
《整改方案》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訓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把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整改落實作為重要契機和強大動力,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導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突出精准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水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整改方案》明確,按照對標對錶、全面整改,實事求是、統籌推進,點面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推進整改,針對《督察報告》具體問題和意見建議,統籌綜合形成36項整改任務,2021年年底前完成16項整改任務,2022年年底前累計完成25項,2023年年底前累計完成33項,2025年年底前36項全部整改到位。確保實現督察移交問題整改到位、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基本構建的綜合整改目標。
為保障督察整改目標實現、任務落地,並統籌全面加强生態環境保護,針對梳理形成的36項整改任務,逐項明確市級領導負責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時限、驗收銷號牽頭責任組織、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確定了五個方面的重點措施:
一是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各級黨委和政府、各市級部門要把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進一步優化考核,壓實責任,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進一步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和專項督察工作機制,強化監督幫扶。
二是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和全面綠色轉型。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製定實施碳達峰行動方案,推動鋼鐵等重點行業率先達峰。加快構建現代工業產業體系,促進產業結構和空間佈局優化調整,著眼實現“一基地三區”功能定位,助力形成“津城”“濱城”雙城發展格局。加快構建現代化交通運輸體系,促進交通運輸結構轉優,加快打造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綠色港口,切實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和共建“一帶一路”。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嚴控煤炭增量,開展工業源和移動源治理,推進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統籌水資源利用、補齊汙水處理基礎設施短板,加强農村汙水處理設施監管。持續推進渤海綜合治理,分類推進入海排污口整治,强化海岸線保護,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嚴格農用地、建設用地兩類用地風險管控,嚴格防控新增土壤污染。
四是打造生態宜居都市,提升羣衆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加强生態保護監管與修復,强化“三線一單”分區管控體系硬約束,守住生態安全屏障,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有效防範化解生態環境風險,堅持統籌防控,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完善環境風險常態化管理體系。切實增强羣衆生態環境獲得感,製定實施羣衆反映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專項整改方案,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五是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持續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准。完善環境治理監管體系,强化環境污染源頭預防,持續優化產業佈局,深入調整能源結構,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完善環境治理市場體系,規範環境治理市場秩序,創新環境污染治理模式,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完善環境治理法治體系,强化司法支持。完善環境治理科技體系,加强生態環境基礎研究,構建生態環境資訊資源共亯資料庫,建設完善智慧生態環境平臺。
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整改方案》確定了四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統籌部署,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推進整改落實工作,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市領導同志聯系點制度,各區黨委和政府、各市級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地區、本系統整改落實工作負總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責任落實。牽頭單位負責組織推進整改工作,責任單位負責按計畫、按方案落實具體整改事項,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月調度、季通報、年考核工作機制,對整改工作進行督導督辦。
三是嚴肅責任追究。對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深入調查、分清責任、嚴肅追責問責。問責處理結果按要求及時上報並向社會公開。加大整改工作責任追究力度,對存在整改推進不力、弄虛作假等突出問題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四是做好資訊公開。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通過報紙、電視、網站及新媒體等管道公開整改落實情況,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强化輿論引導,為推進整改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天津市將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訓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要求,以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為重要契機,緊緊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統籌做好生態修復、環境保護、防污治污、節能降耗等各項工作,加快推動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綠色轉型,加快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共生共榮的現代化美麗天津。
全文公開:天津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迴響問題整改方案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