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立法促進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加快實現底層科技自主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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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草案提出多項創新舉措近年來,深圳數字經濟產業呈現迅猛增長態勢,成為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的覈心引擎之一。

8月29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首次審議了《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擬通過立法在該產業領域先行先試。

  草案提出多項創新舉措

近年來,深圳數字經濟產業呈現迅猛增長態勢,成為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的覈心引擎之一。根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測算,2020年深圳數字經濟覈心產業增加值為8446.63億元,占深圳市GDP比重為30.5%,高於全國比重22.7個百分點,規模和占比均位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但現時該產業發展也存在著諸多痛點難點問題。

“通過立法,可以進一步鞏固提升數字經濟產業的覈心支柱產業地位,全力打造全國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和全球數位先鋒都市。”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委主任何銳軍說,草案聚焦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的全生命週期和全鏈條服務,提出了多項具有突破性、可行性、針對性的創新舉措。

  探索開展數據跨境流通交易

針對“數據資源要素利用低效”問題,草案在全國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數據生產要素會計核算制度,明確核算範圍、核算分類、初始計量、後續計量、資產處置等賬務處理及報表列示事項,準確、全面反應數據生產要素的資產價值,推動數據生產要素資本化核算。

“數據資產‘入錶’一方面有利於盤活現有數據資產的價值,另一方面可有效啟動數據市場供需主體的積極性,為企業對數據進行深度開發利用提供動力和支撐保障。”何銳軍說。

此外,深圳將推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探索開展數據跨境流通交易、數據資產化等創新性交易模式,並逐步完善數據要素市場的生態體系,發展數據合規認證、交易主體信用評級等協力廠商配套服務機構。

  擬放寬數位產品市場准入

針對“數字經濟產業的關鍵核心技術受制於人”的問題,草案提出,充分發揮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創新主體在技術創新方面的作用,鼓勵聯合開展高端晶片、基礎軟件、工業軟件等關鍵覈心數位技術攻關,形成完整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與解決方案,實現底層科技自主研發。

草案明確提出,利用財政性資金或國有資本購置、建設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在保障安全規範的前提下,鼓勵向全社會開放,提高創新平臺的應用效能。

草案還提出,放寬數位產品市場准入,在尚未有國家標準的數位產品領域,支持市場主體聯合製定團體標準,允許符合團體標準的數位產品在深圳銷售、登記。

  推動向外企開放增值電信業務

縱觀全球,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生態合作、抱團發展是其必然選擇。在深圳,70%以上的軟件和互聯網企業集中在南山區,但產業空間基本飽和,且租金成本高昂。

草案將確定產業集群重點發展領域,促進包括“寬頻網路通信、軟件與資訊服務、智慧終端”等數字經濟產業向集羣化發展陞級;統籌規劃建設一批數字經濟產業特色園區,鼓勵園區對入駐的數字經濟產業企業給予租金减免等相關優惠。

草案還提出,推動向外資企業開放增值電信業務,逐步取消外資股比等限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同時,政府也將定期發佈首版次軟件、首臺(套)重大科技裝備應用推廣指導目錄,重點支持數位產品,擇優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並納入深圳市創新產品首購目錄。

标签: 數字經濟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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