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介要轉行了?北京、海口新變化,是行業趨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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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週末,偶然碰到熟識的房屋仲介公司組織門店員工聚餐,店長給大家一邊打氣,一邊安慰員工們要克服困難堅持下去。七八月份通常的樓市的淡季,房屋仲介的生意自然也會冷淡些,但本周這位店長組織聚餐更多是捕捉到了行業變化的趨勢,怕員工們會離開。8月24日,《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公開徵求意見公告發佈,對承租人來說是很大的利好消息,總的來說就是規範行業行為和維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摘要:規範化

撰文|蜜姐

週末,偶然碰到熟識的房屋仲介公司組織門店員工聚餐,店長給大家一邊打氣,一邊安慰員工們要克服困難堅持下去。

七八月份通常的樓市的淡季,房屋仲介的生意自然也會冷淡些,但本周這位店長組織聚餐更多是捕捉到了行業變化的趨勢,怕員工們會離開。

8月24日,《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公告發佈,對承租人來說是很大的利好消息,總的來說就是規範行業行為和維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其中,第三章第三十二條中提到“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提供居間、代理服務。住房租賃企業可以提供轉租服務。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提供轉租服務。”

也就是轉租服務職能由住房租賃企業來提供,而房產仲介公司不得搞轉租。

媒體隨後報導,在京的鏈家、我愛我家等房屋仲介公司,或將被禁止從事房屋轉租業務。而鏈家則回應媒體,公司本來就未提供任何轉租服務。

實際上,住房租賃市場也一直是樓市調控關注的重點的內容,去年和今年,相關的管理檔案也不斷出臺,從規則到金融層面都有涉及。

此次,《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中也提到了很多細節內容,比如:

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居間、代理服務收取的傭金一般不超過一個月租金;

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總和;超過的,收取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

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並按規定通過協力廠商專用帳戶託管等。

這些內容可能不少蜜友看了也很感慨。此前有個別租賃公司跑路了,導致提前交費半年或一年的租房客損失慘重。

按照現在的徵求意稿來看,今後這類現象會被杜絕。

而對於房屋仲介公司們來說,以往從事轉租業務的將受到影響。

實際上,房屋仲介現在的工作挑戰更大了,轉型是必然之路。

前不久,杭州開了先河,開通了二手房直接交易的平臺,個人可以直接在該平臺上買賣房屋,無需通過仲介機構。

近期,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也發佈了《海口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其中,明確了房屋仲介服務機構不得提供仲介服務的九種情形,比如“未經過房源資訊核驗的”。

相比過往的粗狂式發展,搶房源甚至不惜用假房源吸引客戶等管道,房屋仲介面臨更嚴格的規範化管理。

客觀來說,這對於一個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是有利的。但對於一些原本遊走在規則邊緣的公司和個人來說,則不太好受,要麼積極轉變,要麼可能真得考慮轉行了。

不過,對於房屋仲介行業來說,也並不用那麼悲觀,無論是否上線個人二手房交易的平臺,如果仲介能够提供專業的帶看、撮合工作,依然是很有市場的,畢竟個人買賣房屋的精力都有限,若合適的價格下能有人提供專業服務,依然會有很多人願意花錢買服務,而不是事事親力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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