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有頭,債有主,這是自古不變的道理。
俗話說得好,和氣才能生財,開門做生意應該儘量避免糾紛。
有糾紛時,如果是自己的錯,應該勇於擔當責任,讓顧客心理平衡。
如果意味著推卸責任,只會激怒顧客,最終導致事態嚴重。
同時,做人做事,向來都是冤有頭,債有主的。
所以做錯事情的時候,千萬不要自作聰明,以為別人腦子不好使,然後胡亂推卸責任。
買到變質雞翅,量販店只退貨,不願意進行賠償,要求去找經銷商要賠償。
近日,有一對情侶在黑龍江某量販店買到了變質的雞翅。
於是,他們帶著變質的雞翅去找量販店的負責人溝通。
量販店的負責人得知情况之後,表示願意接受退貨。
但是,那對情侶要求量販店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貨價十倍的金額賠償。
這時,量販店負責人表示,讓那對情侶去找法律部門解决。
可是,那對情侶卻不願意通過法律來解决這件事情。
他們表示,自己在什麼地方買東西,就應該在什麼地方退貨,並獲得賠償。
於是,量販店負責人對他們說,賠償是經銷商的事情,跟量販店沒有關係。
面對量販店的不負責任,那對買到變質食品的情侶,情緒變得很激動。
他們表示,他們是在量販店買的東西應該找量販店負責人,至於找經銷商是量販店的事情。
量販店負責人聽完他們說的話之後,沒有做出回答,就離開了交談現場。
針對這件事情,作者的觀點。
做生意,講究的是和氣生財。量販店應該負責退貨,並且按法律規定進行賠償。
那對情侶他們不去向相關部門舉報,意思就是想私了。
但是量販店方面又不肯承擔全部責任,意味著把責任推給經銷商。
這種情況只會激怒那對情侶,然後把事情鬧大。
最終的結局,損失的還是量販店。因為到最後,量販店不僅要賠償,而且還會損失名氣。
一旦很多人知道該量販店賣變質食品,就會嚴重影響生意。
結果付出的代價,是賠償那對情侶食品錢的萬倍,甚至百萬,千萬倍。
因為那對情侶購買的雞翅,最多也就價值幾十元,按照十倍賠償,也就幾百塊錢而已。
商量把賠償責任推給經銷商,這個做法很不理智,也好像在侮辱那對情侶的智商。
因為那對情侶跟經銷商沒有關係,所以經銷商不會賠償給他們,畢竟經銷商沒有賣貨給他們。
我們打個比喻,張三借李四的錢,借到錢之後,又把錢借給王五。
李四來追債的時候,張三叫李四去找王五要錢。
可是,王五並沒有借李四的錢,所以他並沒有義務把錢還給李四。
這個比喻,就像他們現在的情况,量販店叫那對情侶去找經銷商要賠償。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作者從商家以及從那對情侶的角度,來處理這件事情。
從商家的角度來處理這件事情,應該及時退貨,並且道歉賠償。
儘量避免事情擴大化,避免讓更多的人知道這件事情,防止影響今後的生意。
之後,要求量販店負責採購的人員,今後要認真,嚴格把好產品品質關。
同時,要求量販店內,負責把貨物上架的工作人員,在貨物上架時,檢查貨物是否過期。
確定沒有過期再上架,同時記錄貨物過期時間,防止貨物賣不完,過期在量販店的貨架上。
從那對情侶的角度來處理這件事情,也跟他們處理的相似。
先找量販店負責人溝通,能私了的情况下儘量私了。
如果量販店負責人推卸責任,就沒有必要跟他費口舌了。
畢竟費口舌也沒有效果,還顯得自己沒有貭素。
有意大事化小,既然對方不領情,又何必手下留情。所以,應該選擇向相關部門舉報。
你對這件事情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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