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特殊藥品範圍。協定期內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和我省醫保藥品目錄中的腫瘤靶向藥品為醫保特殊藥品。特殊藥品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通路,滿足藥品供應保障和參保患者合理需求,並同步納入醫保支付,形成“雙通道”管理機制。
完善醫保支付政策。參保人員住院、門診或零售藥品購買使用特殊藥品的,執行現行住院報付政策。其中,門診和零售藥店使用的不設起付線。在醫保報付方面,全省職工使用特殊藥品的,直接納入醫保按現行的乙類藥品政策報付;城鄉居民使用特殊藥品的,由個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後,再納入醫保按乙類藥品政策報付。藥品費用實行單獨核算,不計入醫療機構醫保總額付費名額。
强化醫保服務管理。特殊藥品實行定醫療機構、定責任醫師和定零售藥店的“三定”管理,原則上在每個縣(市、區)範圍內確定不少於1家二級及以上特殊藥品定點醫療機構和1家定點零售藥店,按照適度競爭、有進有出,進行動態調整,並統一向社會公佈。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實行屬地化和全省互認制度,具體執行中嚴格醫保協定管理,完善細化醫保用藥稽核規則,引入智慧監控,嚴厲打擊特殊藥品使用中套取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提出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特殊藥品使用管理的重要意義。加强組織領導、細化措施,提升特殊藥品的供應保障水准,更好保障參保患者權益,確保政策落實落地。通過加強宣傳,讓羣衆充分瞭解、理解、掌握政策,切實感受到醫保改革紅利。各級積極開展政策措施落地情况的監測,及時報告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况、新問題,確保特殊藥品政策平穩推進,落地見效。(李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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