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取消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戶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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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知》明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8月23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完善我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切實解決羣衆辦事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堵點”問題,該廳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就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問題、待遇領取條件問題等明確便民新政策。

《通知》規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不論是否具有廣西戶籍、是否在廣西居住,均可憑身份證(不再需要提供戶籍或居住證)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參保時段不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複參保;如重複參保的,按2009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辦理。

《通知》明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含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不限定)滿15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此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相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今後國家和自治區有新規定的,按國家和自治區新的規定執行。(羅琦 楊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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