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長春。一名男子開車去商場時,遇到一名女子“人肉”占車位,因為停車場已經沒有空餘的車位,男子與女子談判無果後,直接硬剛將車停進了停車位內,隨後直接下車走人。女子見車位反被搶,抱怨了幾句就離開了。
不過讓男子沒有想到的是,當他從商場回來之後發現車身被人用异物劃了一圈,留下了一道深深的痕迹。男子知道是那名女子所為,但因為監視器太遠無法看清作案者身份,報警後也無法立案,最後男子只能將苦果自己往肚子裏咽下去。
看見這一幕,我相信許多人一定是很憤怒的。筆者也覺得,男子的車身被人惡意劃痕,確實是一件很可惡的事情。但是,男子“搶”了女子先占到的車位就一定對嗎?我知道有人會說停車位就是用來停車的,不是用來停人的,那麼我接下來的觀點你可能會不能接受。
我認為是這樣的,停車位當然是用來停車的。但想一下“人肉”占車位的人目的是為了什麼?不也是為了停車嗎?只是女子來得比較快,先將車位佔據了而已。本著先到先得的原則,難道不應該是女子先使用這個停車位嗎?更何况換個角度想想,假如女子占了20分鐘,付出了人力和時間,憑什麼別人一來女子就要讓出車位呢?
當然,在我看來“合理”占車位的情况,也僅限於人肉占車位。也就是必須要有一個人站在車位裡面付出相應的代價(也就是人力和時間成本),如果是用异物來佔據車位的,那肯定不合理也不合法,對於這種行為,我也是反對的。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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