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醜了,你也值這1000元?老子就不給這1000元!在2021年8月22日晚,浙江台州的公安民警接到報警電話,小麗(化名)稱遭一男子小海(化名)的侵犯。警察將兩人帶到了派出所調查,剛開始兩人支支吾吾不願說實情。
經過警察進一步調查,小麗說跟小海是在某陌軟件上認識的,兩人聊的很投機。小海見小麗的照片長得就是一個大美人,心動不已。便加了小麗微信,兩人經過一番討价還价,覺得以1000元的價格成交。
兩人約好線上下發生關係後,小海覺得小麗長得有點醜,根本就不值這個“價”,於是,未付錢就偷偷跑了。小麗見自己被人“白嫖”十分的生氣,就打了報警電話聲稱自己被小海侵犯。
最終,兩人因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被雙雙拘留!(資料來源:瀟湘晨報)
1、小海一點都不講“武德”,明明談好了價格,與小麗發生性關係以後,卻嫌弃小麗長得太醜,不願付錢。你要是覺得人家長得太醜,又幹嘛與其發生關係,這是吃了葡萄又說葡萄酸,一點都不講道德。
2、小海有支付這1000元的法律義務嗎?
這個屬於非法債務,小海並沒有支付的義務。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賣淫嫖娼違反治安管理,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兩人達成的性交易服務在法律上屬於無效的。
囙此,小海並沒有支付這1000元嫖資的義務,即使支付了,那麼小麗獲得的這1000元為違法所得,公安機關應予以追繳沒收。
3、兩人都涉及何種違法行為?
第一、對於小麗,其不但涉及賣淫的違法行為,而且還存在虛假報警的違法行為。對其兩項違法行為,公安機關都是可以依法予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小海就存在嫖娼的違法行為,對於該行為,公安機關也可以依法對其處理。對於不支付嫖資的行為這並不違法。叢側面來說,本案恰好是因為沒有支付嫖資,兩人發生糾紛有人報警,公安機關才將兩人予以抓獲,否則還不容易調查呢。
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兩人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最高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由於小麗還存在報假警的違法行為,囙此,處罰應比小海重一些。
通過這個案例可以發現,小麗為此事付出的代價最大,本來想報警教訓一下小海,順帶要回1000元嫖資。最後,錢不但沒有要到,自己還被拘留了,甚至還可能會被處幾千元的罰款。囙此,賺錢還是得腳踏實地,不能想著賺輕鬆的錢,更不能去做違法的事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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