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市都市管理局召開2021年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半年工作會議。重慶日報記者從會上獲悉,9月1日至11月30日,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將在全市開展2021年生活垃圾分類監管執法專項行動。
據介紹,通過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監管執法專項行動,全面清理排查生活垃圾分類各環節突出違法問題,有效促進《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效實施,推動我市生活垃阪分類主體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法治氛圍得到進一步加強,為全市都市建成區內75%以上街道(鎮)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和中心城區(含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目標提供堅強有力的執法服務保障。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介紹,此次專項行動,將依法依規查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4個環節中15類突出違法行為。
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環節,將依法查處分類這些突出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相關責任人未遵守國家和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規定,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减量義務,分類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撒和堆放生活垃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未按規定設定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圍環境整潔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將餐廚垃極排入雨水筦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廁所的違法違規行為。
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環節,將依法查處4類突出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相關責任人未製定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措施,未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台賬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相關責任人未開展文宣工作,未指導、監督組織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未予以勸告、制止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相關責任人未按照要求設定收集容器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相關責任人未將分類投放後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滿足運輸條件、符合環境控制要求的地點貯存的違法行為。
在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環節,將依法查處5類突出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運輸組織未在車身顯著位置標明所運輸生活垃圾的類別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運輸組織將分類後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運輸組織未做到日產日清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運輸組織未建立管理台賬,管理台賬未分類記錄生活垃圾的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相關內容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運輸組織未製定應急預案的違法行為。
在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環節,將依法查處3類突出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處置組織未按照要求分類接收並分類處置生活垃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處置組織未建立管理台賬,未記錄每日進場的生活垃圾運輸組織,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等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處置組織未製定應急預案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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