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疼!4歲女童被兩條惡犬拖走、撕咬近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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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6日,山東聊城莘縣的劉先生向記者反映,他4歲的女兒辰辰(化名)在8月9日被兩條惡犬嚴重咬傷,孩子全身佈滿傷口,頭上被撕掉了大塊頭皮,傷口深可見骨……而惹事的兩條惡犬,並非第一次傷人。劉先生4歲女兒被咬發生在8月9日早上7點左右,事發地為山東聊城莘縣百農市場附近。此外,在惡犬第二次咬人後,8月24日晚,莘縣警察局發佈警情通報稱已經對肇事犬只的主人孟某依法採取措施。

26日,山東聊城莘縣的劉先生向記者反映,他4歲的女兒辰辰(化名)在8月9日被兩條惡犬嚴重咬傷,孩子全身佈滿傷口,頭上被撕掉了大塊頭皮,傷口深可見骨……而惹事的兩條惡犬,並非第一次傷人。

孩子在自家院子玩

兩條惡犬闖入撕咬

劉先生4歲女兒被咬發生在8月9日早上7點左右,事發地為山東聊城莘縣百農市場附近。

“我家女兒才4歲,早上就在自家院子裏玩,鄰居家散養的兩隻大狗跑到家裡撕咬孩子,並將孩子撕咬拉扯到外面的小樹林裏,整整撕咬接近二十分鐘。如果不是我和我媳婦趕走兩隻惡狗,孩子就沒命了!”

劉先生告訴記者,自己無法形容當時看到孩子的場景。

“孩子躺在地上,渾身是血,我把孩子抱起來的時候,孩子眼睛都要睜不開了,就喊了一句媽媽。”

劉先生說,趕走惡狗後,他和妻子當即找車送孩子到莘縣人民醫院,因為孩子傷情太過嚴重,又轉院到聊城人民醫院進行治療,從8月9日到8月26日,孩子已經進行了三次手術,雖然已經脫離了生命危險,但是仍然極為虛弱,孩子疼得太狠,哭都沒有力氣了。

“還是疼,一直疼,止疼針不能一直用,大人都不一定能頂住這種疼。”

根據對方提供的病歷資訊,記者查閱發現,病歷摘要為“患兒被狗咬傷面部、頸部、軀幹及四肢,疼痛劇烈,呈持續性疼痛、出血……以‘全身多處狗咬傷’收住燒傷病房。”

作為孩子父親,劉先生的講述更令人心驚:

“孩子頭皮被撕咬掉3塊,眉頭整個撕下一塊,耳朵咬掉一部分,大腿被咬掉一塊,脖子大腿腰部傷口都很深,後背也被咬傷。當時孩子滿身是血,再晚一點孩子可能就活不了了……”

劉先生說,“當時那一幕我今生都不會忘記,每個父母看到都會精神崩潰。”

劉先生說,孩子精神上極度崩潰,有時候太困了睡著,期間一直在做噩夢說胡話,“因為計量的問題,狂犬疫苗只能稀釋後打。”劉先生哽咽得說。

“我家女兒才4歲,得狂犬病幾率不說,面容頭髮方面都是問題,短褲以後也不能穿,腰一點也不能露,影響的是孩子一生,精神身體都會承受難以想像的傷害。”

這兩條狗不是第一次“行兇”

通過走訪事發地百農市場,記者從多位商戶那裡確認,咬傷劉先生女兒辰辰的兩隻惡犬,在8月23日曾撲倒撕咬另一名6歲男童。

圖為6歲男童被惡犬撕咬事發地,孩子在廁所外被咬傷。

“狗很大,一直也沒拴,我之前還提醒他(狗主人)說別咬著人。”

附近一比特商戶告訴記者,在事發前自己曾經見過這兩隻大狗,市場裏也一直流傳著大狗多次咬人的消息。

“在孩子被咬傷的當天,狗的主人劉女士曾經來過醫院,但是看到孩子傷情這麼重,就從醫院離開了,到現在也沒來過醫院。”

狗的主人只露了一次面

托中間人送來一萬元

劉先生說,狗的主人曾經托自己村的村幹部送來1萬塊錢,想要把事情私了,此後就沒有再出面,後來電話也打不通了。

在惡犬第二次傷人並被媒體報導後,8月25日,狗的主人又通過當地派出所進行溝通,說可以先出3萬塊的費用,並且發來一份協定,表示會承擔孩子治療在醫院花費的費用,希望劉先生能够簽署。

“現時光給醫院交的費用就有11萬了,後續孩子治療還不知道要花多少,我們沒簽字,也沒要這3萬。”

劉先生說,在王先生的6歲兒子被狗咬這個事情曝光之前,狗的主人沒有露面,現在又發來協定想要息事寧人,自己覺得挺委屈,

“我4歲的女兒還躺在病床上,之前一直沒人來問,我就想要個公道,狗的主人難道不應該受到懲罰嗎?”

肇事惡犬一隻“狼青犬”、一隻“馬犬”

警察發給劉先生一份協定的照片,協定上寫著咬傷孩子的兩隻惡犬一隻為“狼青犬”,一隻為“馬犬”。

記者査詢發現,狼青犬的介紹為“狼青犬,是狼種犬不斷改良選育而成形狀像狼,性兇猛,嗅覺敏銳,性情兇狠,攻擊性非常强、警覺性高、抗擊打能力强”;而馬犬“興奮持久、警覺性高、嗅覺靈敏、膽大兇猛、攻擊力强、銜取欲望高、彈跳力强、適應性強等突出的特點”。

兩種犬因為其體型、性格等原因,在多個都市被禁止飼養。

惡犬兩次傷人,為何在第一次傷人的時候沒有做出相應處罰?

記者致電事發地的聊城莘縣警察局莘亭派出所,對方表示“現時跟案件相關的情况不能透露,已經移交給上級警察局。”記者隨後致電莘縣警察局,截至發稿前,對方未曾給予回應。

此外,在惡犬第二次咬人後,8月24日晚,莘縣警察局發佈警情通報稱已經對肇事犬只的主人孟某依法採取措施。

律師說法:

涉案狗的主人恐面臨刑事責任

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執行主任張玉鋒律師表示,雖然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針對農村養狗問題的專項法律法規,但《民法典》第九章特別規定了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其中第1245條明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够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1247條還特別規定了飼養烈犬,例如藏獒、大型犬的侵權責任,對於這種人身傷害性極强的犬類品種,無論是否存在過錯,狗的主人都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狗致人損害是因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如受害人挑逗、刺激狗時將狗激怒),則受害人存在一定過錯,飼養人的責任可以相應減輕,但該舉證責任由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張律師表示,根據現有報導,此事中受害人並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應減輕責任。

此外,本案涉及的傷人犬種為狼青犬、馬犬,這類犬攻擊性强、可控性低,已經被多地收入《禁養犬名單》,具備較强的危險性。故本案飼養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應該爭議不大。

張玉鋒認為,近年來,因狗咬人致他人受傷、致殘、致死的案例不斷被曝出來,特別是對孩子的傷害,其傷害的是整個家庭,像本案這樣造成這樣嚴重的後果,其危害後果是用經濟無法能够補償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犬只飼養者一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刑罰可達到有期徒刑7年。

如果飼養者因管理疏忽致人重傷,也可能會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是犬只飼養者在未提供充分防護措施的情况下,主動將烈性犬只帶至公共場所後致人受傷,還有可能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這裡,我們還是呼籲養狗人士要盡到管理義務,出門牽狗繩,居家關好門。對寵物負責,也對自己、他人的人身安全負責。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郭春雨

來源:黑龍江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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