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小夥幫助失足女群發資訊,介紹10多次,獲利110元被判6個月。
知道什麼是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嗎?
說白了,就是利用互聯網發佈資訊用於實施詐騙,或者傳授犯罪方法,毒品製作、槍支以及淫穢等資訊的,情節嚴重的行為就是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舉個例子,我們的郵箱每天都會收到一些垃圾郵件,在這些垃圾郵件當中,就有一些代開發票、賭博等相關的資訊,其實這些都是違法的。
特別是在一些網絡群裏,每天都是有一些人在裡面發佈一些資訊,情節嚴重的就構成犯罪了。就比如一位在葫蘆島生活的黑龍江小夥,每天向5000人發佈淫穢資訊,如今被判刑6個月,到底怎麼回事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在2020年的10月份,一比特來至黑龍江的小夥在葫蘆島生活工作的時,向多個群內每天群發失足女資訊,在這個過程中非法獲利110元,同時因為構成情節嚴重,被判刑6個月,處罰罰金2000元。
1991年出生的張某是黑龍江人,今年已經29歲了,在今年的5月上旬在葫蘆島老城區,他加入了很多社交網絡群組,數量將近30多個,其中就有“葫蘆島蜜月度假酒店”“絕世家園”等群組。
而加入這30多個群組張某都只做一件事,那就是為群內的網友提供非法色情的交易資訊。30多個群組加起來有將近5000多人,而張某每天都會將一名叫“陽陽”的失足女資訊在30多個群內進行群發。
群發久了,就會有一些人會私信進行溝通。在群內的一名網友說:
“如果群裏有人發佈了一個勾引到表情消息,就會有人私信單獨聊天,這是對方會發來一張女孩的照片,如果你相中了就到談價格的時候,如果對方發過來的是數位3,就代表300元一次,如果達成,對方就會給你發個地址,按照這個地址找過去就可以了”
隨後在今年的5月份這名黑龍江小夥張某,被葫蘆島警方抓獲,被抓獲的張某說,他做這件事情是因為自己的一比特老鄉介紹的,一開始只是發佈一些交友資訊,後來就直接發佈非法色情服務資訊了。
他還說,他只是替代群內的小姐姐發佈空閒可接活的表情,而在這個過程中,張某一共為失足女“陽陽”介紹了10多次,共計成功4次,一共獲得收益僅110多元錢。
看到這有網友說:“太招笑了!不懂法,吃大虧了!”“110多塊錢,換來6個月牢獄之災,還要處罰2000元,這有點慘咯!”,還有網友說:“如果你對於自己所做的事情不太瞭解,那就不要做,但是如果明明知道做的事情是錯的,那堅持去做,那這後果就必須由自己來承擔。”
網友們說的沒有錯,不管是提供色情服務的“陽陽”,還是群發色情服務資訊的張某,做這些事情都明知道是錯的,還堅持要做,被判刑6個月,處罰罰金2000元並不冤。
對於張某的違法犯罪事實,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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