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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2021年重慶就業援藏工作,幫助更多西藏籍高校畢業生區外就業,根據《事業單比特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比特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比特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以及相關工作要求,决定面向西藏籍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一批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管道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西藏籍高校畢業生〔是指參加國家統一招生、屬西藏生源地(高考時戶籍在西藏)的大專以上學歷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經省級招辦準予錄取,入學時將人事及學籍檔案轉移到就讀高校)〕公開招聘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0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2021年重慶市事業單比特開招聘西藏籍高校畢業生崗比特况錶》(附件1)。
三、招聘範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範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組織人事紀律等被組織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於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幹部的職務試用期);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係但參加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年齡計算
本公告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5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以此類推。
(四)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須在報考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
專業資格審核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2)、《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2018年修訂)》(附件3)(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進行。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准。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範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組織稽核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五)特別說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後”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3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工作經歷滿3年;職員9級以上或以下,均含職員9級,以此類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規定外,均以報名截止之日計算。
本公告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資料為准,除明確規定外,須在資格審查(複審)時提供。受疫情影響,報考中小學教師崗位,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持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幼儿園、小學、中職教師資格為兩科筆試成績,國中、高中教師資格為三科筆試成績)報名應聘,擬聘人員須在辦理聘用手續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開招聘各環節時間安排有調整的,將通過招聘公告發佈網站及時公佈,請報考人員關注。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招聘實行現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9:3—18:3。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報名登記錶》,以及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及其他必備的佐證資料(含原件和影本)、本人正面免冠照片(1寸)3張,到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三樓(銀泰飯店斜對面),參加現場報名並接受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次招聘公告要求,對照招聘崗位情況表的資格條件,選擇且僅能選擇其中一個招聘崗位進行報名,並對填報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負責資格審查的組織、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並參加考試考核。
報名結束後,通過現場資格審查人數與擬招聘崗位名額之比須達到2: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名額或取消招聘;其中應聘人員屬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的,經招聘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降低開考比例。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應憑身份證及領取的《准考證》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面試。
五、考試
考試管道包括筆試和面試,分值均為100分。
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採用閉卷筆答管道。筆試時間: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10:30—12:00;筆試地點:昌都市委黨校(卡若區野堆村二期)。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主要對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綜合分析、邏輯思維、團隊意識、職業素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面試時間: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9:00-18:00;面試地點:昌都市委老幹局(昌都市一高斜對面)。
進入面試的人選,按照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名額2:1比例,根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後一名進入面試環節人選成績相同,則並列進入。若參加面試人選達不到2:1的,相應遞減招聘名額,招聘名額無法遞減的,取消該崗位招聘;其中,對參加面試人選達不到2:1的崗位,應聘人員屬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的,經招聘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降低競爭比例開考。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招聘公告發佈範圍內網上公佈。
面試組織工作按照《重慶市事業單比特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執行,面試成績現場公佈。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各科成績未達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崗位考生面試各科成績未達到65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考生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考生及其他有關人員應自覺執行考務機构關於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招聘公告發佈網站公佈的疫情防控要求,並遵照執行。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後2比特有效數字)從高到低1:1等額確定(當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學歷層次、相應職稱、相應職〈執〉業資格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加試結構化面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由招聘方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册(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並按規定填寫《事業單比特作人員聘用體檢錶》。體檢在指定的縣級以上公立醫療衛生機构進行。除按相關規定應當場或當天複檢並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方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抗告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複檢申請,經招聘方同意後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複檢,體檢結論以複檢結論為准。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考察由招聘區縣或招聘區縣委托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重慶市事業單比特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等規定開展,對擬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貭素、道德品質修養、能力貭素、遵紀守法情况、日常學習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結束後應據實作出考察結論。
若有報考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在體檢、考察中經確認自動放弃資格,其缺額可按規則遞補。是否進行遞補,由招聘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後明確意見。需遞補的,按以下規則確定遞補人選:按該崗位報考人員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且遞補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擬聘人員名單公示後,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七、公示
考試、體檢、考察過程有關事宜,在招聘單位、首長部門網站或招聘簡章發佈範圍內公佈,請考生及時關注。
擬聘人員名單將按規定在招聘簡章發佈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及學歷(學位)、筆試及面試成績、總成績以及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職稱、職業(執業)資格等其他應公示事項。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抗告或抗告資訊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經首長部門稽核後,報招聘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比特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於轉發〈事業單比特用合同(範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規定簽訂《事業單比特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通路,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比特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比特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認真貫徹《關於印發〈重慶市事業單比特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凡發現應聘人員檔案資料或者資訊涉嫌造假的,應當立即查核,未核實前,暫停聘用;發現應聘人員提供虛假資料、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的資料或資訊不實影響稽核結果的,或干擾、影響考察組織客觀公正進行考察的,給予考察不合格結論,一律不予聘用。應聘人員提供偽造的身份證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學歷(學位)、職稱、職業(執業)資格、《機關事業單比特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書》等資料的,一經查實,視為品行不端及不誠信行為,由招聘單位首長部門報重慶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並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從本公告發佈之日起5年內限制招聘為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十、其他
本公告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昌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解釋。
附件:1. 2021年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西藏籍高校畢業生崗位情況表
2.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攷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
3.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2018年修訂)
4. 2021年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西藏籍高校畢業生報名登記表
主編:高斌
編審:平措次仁劉仙飛
編輯:貢桑旺姆
來源: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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