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有同學問我,公務員考試中標注有“最低服務年限”的崗位要報考嗎?這類問題並不少見,因為不論是參加國考還是省考,都會有一部分的崗位專向要求最低服務年限,它們不但年年有崗,而且招錄人數眾多,上岸幾率也大。
那麼問題來了,對於很多人來說,“服務期”崗位可能是他們唯一的上岸機會,但這樣的公務員編制機會,要放手一搏嗎?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同時在《公務員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條規定,“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
哪些崗位會要求最低服務年限?
設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崗位,主要集中在基層鄉鎮組織、偏遠地區,這些地方的工作條件往往比較艱苦、工資待遇不高、晋昇還經常受限,所以只能通過設定時限的管道留住人才。
相信大家也感覺出來了,“服務年限”更像是一種提醒,因為這個崗位已經篤定你三、五年之後必定會走。大家報考公務員就是圖一個穩定,但偏偏這類崗位與我們報考的初衷天然衝突。
服務期崗位適合哪些同學報考?
站在性價比的角度看,服務期崗位顯然不能滿足多數人的報考初衷,但存在即合理,仍然有兩類同學適合報考這類崗位。
1.距離家鄉近,同時有入編意願的同學
公務員考試這幾年是越來越難了,如果身在異鄉,報考公務員的各項條件可能都很難滿足。但如果服務期崗位恰巧在你的家鄉,那就可以考慮一下,畢竟這類崗位競爭壓力不大,進入編制後也算是有個保障。而且親戚朋友都在身邊,平時工作,假期走親訪友,生活也算愜意。
2.迫切入編,期望未來晋昇的同學
曾經一個營員告訴我,他的大學專業非常偏門,在社會上也找不到合適的工作,一心就想考公務員,只要能入編,什麼崗位都行。
不知道有沒有類似意願的同學,但是如果有,那不如考慮一下期限崗,這類職位一般沒有什麼限制,什麼學歷、戶籍都在所不問。而且,《關於加强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幹意見》已明確指出,將加大選拔使用鄉鎮幹部力度,注重從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對於未來的職業發展,仍然是可以期望一下的。
綜上,對於多數同學來說,“期限”崗位還是弊大於利,一旦上岸服務期內不能辭職、不能調崗。而且很多同學對於工作環境難以適應,雖說有編制,但多數人堅持不了,幾年後另擇他路,白白花費了三、五年的時間和精力。所以,各位考生碰到這類崗位的時候,還需多方考察,謹慎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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