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在香港發行人民幣離岸地方政府債券規模不超過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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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24日,深圳市財政局官網發佈公告稱,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決策部署,2021年深圳將在香港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規模不超過50億元。

去年發佈的《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明確,深圳“先行先試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機制”,“授權深圳在國家核定地方債額度內自主發行;創新地方政府舉債機制,允許深圳到境外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8月24日,深圳市財政局官網發佈公告稱,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決策部署,2021年深圳將在香港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規模不超過50億元。

為做好債券發行的承銷商、境外律師、財務代理人等機构採購工作,深圳市財政局就有關事項的安排發佈上述公告。

公告要求,承銷商為深圳境外地方政府債券製定發行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從方案製定到發行完成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檔案準備、綠色框架、路演安排或推介會準備、銷售、上市流通及其他事項。

關於承銷商的資質要求,要求包括依法成立的、具備安排香港市場債券發行資質的國際性金融機構,在香港以及中國大陸有分支機搆或合作機构;具有豐富的境外債券(國債、中資債券、綠色債券等)承銷經驗;2019年起參與過中國主權、政策性機构、大型中資企業境外債券發行承銷業務;具有豐富的固定收益產品研究經驗和深入的行業研究覆蓋,在產品設計、開發、行業動態蒐集、專題研究等方面具有優勢;具有良好合作的意願,能够與發行人密切配合。關於承銷商的報送檔案內容,要求包括資質證明、資歷背景、項目經驗、項目方案和費率報價等。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金融所所長劉國宏介紹,地方政府在境外發債不僅是因為境外發債相對利率較低,可以降低利息成本,而且可以加快國內地方債市場與國際接軌。更重要的是,豐富海外人民幣的投資標的,支持人民幣的國際回流,以內外迴圈加速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劉國宏稱,深圳作為經濟特區和創新創業之都,具有良好的財政狀況和發展前景,在香港發行人民幣離岸地方政府債券,可以確保實現“一炮打響、一鳴驚人”的引領帶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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