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車位還要交262元停車費?市民更換車牌遇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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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壹粉“王小彬”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反映,其於五月底申請了同一輛車的車牌更換,卻因更換車牌導致必須向物業多繳納262元臨時停車費,壹粉與物業之間就這部分費用該如何處置的問題產生了爭議。換了車牌沒換車,為什麼還要交臨停費?5月25日,壹粉從車管所拿到了自己的新車牌,但物業管家仍沒有告知他車牌是否已經更換成功。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見習記者丁群

壹粉“王小彬”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反映,其於五月底申請了同一輛車的車牌更換,卻因更換車牌導致必須向物業多繳納262元臨時停車費,壹粉與物業之間就這部分費用該如何處置的問題產生了爭議。8月23日,記者前往壹粉所在的社區未來城瞭解具體狀況。

壹粉:

換了車牌沒換車,為什麼還要交臨停費?

壹粉告訴記者,他於5月18日向車管所提出了申請,將自己原魯N車牌申請更換至魯A。並將此事告知給了自己的社區物業管家,因為自己享有月租車位服務,希望物業可以在社區車輛識別系統上幫他更換車牌號。當時物業管家表示,會提交更換申請,但在申請成功之前,需要他自行找地方臨時停車。

“管家並沒有告訴我一個具體的日期,只說幫我提交了,審批需要時間,但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將車牌更換好並不清楚。”

5月25日,壹粉從車管所拿到了自己的新車牌,但物業管家仍沒有告知他車牌是否已經更換成功。當天壹粉下班後將自己帶有新車牌的私家車開進社區,次日離開社區時,被門口的停車系統告知,他須繳納22元的臨時停車費用。

但壹粉認為,他已經向物業繳納過了社區停車位的月租費用,自己只是更換了車牌而沒更換汽車,所以他手持自己之前的魯N車牌,讓停車系統進行了車牌識別,結果系統識別成功抬杆放行。在接下來的幾天裏,壹粉都進行了同樣的操作。

6月1日,物業管家張女士告訴壹粉,他的更換車牌申請通過了。然而6月2日,壹粉卻發現自己的車輛無法進入社區了。壹粉立即聯系到管家張女士,對方稱,此前他手持舊車牌通行的操作屬於“套牌”,是不被允許的,現在他的新車牌已經被系統拉進了黑名單,需要他全額繳清之前共262元的停車費後才可恢復正常通行。

壹粉稱,張女士在與他電話溝通時稱可以先把欠款交上,後面再為他申請退款。但在後續的協商過程中,張女士又說物業無法為他全額退款,最多只能將262元臨停費中的200元轉為他下個月的車位月租費。

“我除了進出社區的時候手舉過舊車牌,再沒有用舊車牌做過其他事情,怎麼能說我違法套牌?我這輛車本身就享有停車位月租服務,與我用哪個車牌又有什麼關係呢?我早就把情况都告知了管家,在物業知情的情况下為什麼要我繳納這262元費用?物業是給業主解决問題的,不是添麻煩的。”壹粉表示。

物業:

車牌變更需要時間,社區不允許車輛“套牌”

記者於8月23日前往未來城社區的齊華物業管理公司,向物業管家張女士和物業負責人王先生諮詢了這一問題。張女士和王先生向記者表示,壹粉在尚未完成車牌變更申請前,擅自將裝有新車牌的汽車駛入社區,理應承擔新車牌的臨時停車費用,“我已經提前告訴過他了,在申請成功之前,需要自行解决臨時停車問題。”

“如果人人都通過手持車牌進出社區,這將會為社區管理新增很大的困難。”王先生說,社區內車位本就不足,一百三十多個的停車位有著接近兩千的住戶,經常有人為了逃避臨時停車費,跟在享有月租服務車牌的車子後面强行免費進入社區。“與具體是哪輛車沒關係,系統會自動記錄車牌,停車系統看的是車牌而不是車輛本身。”

面對壹粉希望物業為自己退還這262元的臨停費用時,張女士表示,她已經向公司和領導反映了情况,但內部討論的結果仍是將其中的200元轉為壹粉下個月的月租費用。

律師:

停車費不應由業主承擔

壹粉和物業的“拉鋸戰”持續了將近三個多月,現時仍然沒有得到妥善的處理。壹粉告訴記者,他曾多次打12345熱線投訴物業,居委會前來協調幾次未果。現時物業給他的回復是,由於他的多次投訴行為,停車費中的200元也無法轉為月租費了。

“我在乎的不是這262塊錢,而是想要一個說法,我交了月租費,也只有一輛車,不知道到底哪裡來的違規操作。”壹粉告訴記者。

“物業這邊有個不成文的規定,本來交月租費的車位就不能隨意進行車牌變更,這些我們在辦理月租車位前都會提前告訴業主,更何况按照程式,他本來就應該自己承擔這262元的臨時停車費用。”齊華物業負責人王先生表示。

雙方現時仍舊還處於溝通階段。記者就此問題諮詢了盈科律師事務所的李慧律師,她認為,物業和業主簽訂的車位元租賃協定,對象是物業和業主,不是物業和車。“物業規定一個車位只能停同一輛車,業主車輛沒有更換,只是車牌更換了,相關車輛資訊也可以在車管所査詢到。”李慧說。

李慧表示,儘管業主擅自使用舊車牌通過車杆,但業主車輛本身仍然享有月租車位服務,且物業並未對車牌的更換時間給出明確承諾,是物業服務不周的表現。物業在與業主溝通過程中,承諾先繳費再退款,說明物業本來是認可業主一直使用的同一輛車,不超出原協定範圍,停車費用不應當由業主承擔。

标签: 車牌 物業 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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