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河南三門峽。據一份裁判文書顯示,丈夫聶某與妻子段某經人介紹後相識並結婚,後生育一女。婚後,段某外出打工,除了春節期間回家幾日,平時近無音信,於是聶某認為二人情感基礎薄弱,缺乏瞭解,衝突頻發,提出離婚。從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聶某1與段某離婚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中獲悉,被告段某與原告聶某1結婚生子後身患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原告起訴離婚。河南省澠池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准聶某1與段某離婚。
據判決書,丈夫聶某1認為,其與段某結婚生子後,段某外出打工,春節期間回家幾日,平時近無音信。女兒聶某2一直隨其生活。由於婚前雙方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後雙方衝突頻發,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且無法修復。聶某1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兩人離婚;婚生女孩聶某2由聶某1撫養,段某每月向其支付1000元撫養費。
被告辯稱,不同意離婚,其生產後患了產後抑鬱症,原告應給被告看病。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聶某1與被告段某於2012年經人介紹相識並結婚,生育一女聶某2。被告生產後精神异常,被診斷為產後抑鬱症,2018年4月9日又被診斷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近年來,被告一直在娘家居住生活。
法院認為,原、被告經人介紹後相識、結婚並生育一女,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現被告身患疾病,原告起訴離婚,該院不予准許。
經調解無效,法院判決,不准原告聶某1與被告段某離婚。
網友評論:
有網友認為,丈夫的態度如此明顯,倒不如離婚,但也有網友表示,判决站在女方的角度上考慮,判决不准離婚是因為女性患有精神疾病後無法正常工作,男方理應履行撫養義務。
(中國裁判文書網)
來源:正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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