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决定對王富玉逮捕:做兩面人,退休後仍大肆收錢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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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據央視新聞用戶端8月24日報導,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王富玉作出逮捕决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每經編輯:李澤東

據央視新聞用戶端8月24日報導,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王富玉作出逮捕决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圖片來源:人民網

據最高檢消息,王富玉出生於1952年8月,河南唐河人,曾在河北、海南、貴州三省工作,1998年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2002年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2004年12月,王富玉跨省調任貴州省委副書記,2012年1月當選貴州省政協副主席。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他任貴州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今年2月21日,已退休3年的王富玉官宣被查;一周前的8月16日,王富玉被開除黨籍。

經查,王富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道德法紀,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淪喪,家風敗壞;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直至退休後仍大肆收錢斂財等。

王富玉簡歷

男,回族,1952年8月出生,河南唐河人,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管理學博士。

1973年10月至1976年1月,在長沙冶金工業學校學習;

1976年1月至1979年6月,任冶金部華北冶金礦建公司組織部科員;

1979年6月至1982年9月,任河北省委組織部科員;

1982年9月至1986年9月,先後任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副處級秘書;

1986年9月至1989年4月,先後任河北省獲鹿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

1989年4月至1991年7月,任河北省石家莊市副市長;

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長;

1993年6月至1994年5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4年5月至1995年1月,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

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正廳級)(1992年9月至1995年10月,在華中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社會學系應用社會學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8年2月至2002年4月,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三亞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華中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

2002年4月至2002年5月,任海南省委副書記,三亞市委書記,三亞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海口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4年12月起,任貴州省委副書記。

2012年1月,當選貴州省政協副主席。

2013年1月29日當選十一届貴州省政協主席。

簡歷來源:人民網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視新聞、人民網報導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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