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結合實際出臺《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减輕、免予處罰的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在全市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行政柔性執法、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推進“營商環境整治提升年”的深入開展。
《意見》中的《湛江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是湛江市出臺的首個免處罰清單,清單共列舉了包括企業法人未按規定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未將營業執照置於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存在瑕疵等12條免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對符合免處罰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給予教育並免予處罰。
《意見》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領域和各類市場主體的一般經營行為,根據行政相對人具體情況和案件不同特點,鼓勵和引導行政相對人預防和改正違法行為,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充分發揮警示與教育作用。《意見》將減輕處罰幅度分為違法行為非常輕微的為一級減輕、違法行為顯著輕微的為二級減輕、違法行為比較輕微的為三級減輕等三種,同時明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有行動、有效果的;受他人脅迫或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和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均可以視情况減輕處罰。
《意見》對違法行為輕微程度的認定給出了裁量標準,並對以下兩類情况不予處罰和免予處罰: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時,為了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行政相對人積極回應政府號召實施應對措施,經調查無證據證明存在主觀過錯的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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