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有1.4億戶市場主體,僅靠監管門“管”“罰”遠遠不夠。怎樣調動社會公眾的力量以提高監管效能?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聯合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將於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辦法》在綜合吸收原《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和《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相關內容基礎上,對獎勵範圍、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程式等問題進行了重點規範。
《辦法》明確,舉報下列重大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結案後,給予相應獎勵:違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這裡的“重大違法行為”範疇限定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
哪些人能成為申請獎勵的“舉報人”?《辦法》明確,有權利申請舉報獎勵的舉報人“應當為自然人”,並列舉排除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具有法定監督、報告義務人員,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及其委託代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實施違法行為人(內部舉報人除外),有任何證據證明舉報人因舉報行為獲得其他市場主體給予的任何形式的報酬、獎勵的”等不屬於應予以獎勵的舉報人,同時嚴肅規定了舉報人偽造資料、隱瞞事實、弄虛騙獎、誣告陷害等的後果及法律責任。
但由於食品、藥品等特殊領域專業性、技術性强,重大違法行為常常更隱蔽和不易察覺,針對這種情況,《辦法》特別設定了“內部舉報人獎勵條款”,規定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的,在征得本級財政部門同意的情况下,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獲得舉報獎勵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並提供了關鍵證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結案並被行政處罰,或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
同一案件由兩個及以上舉報人分別以同一線索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兩個及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進行舉報獎勵分配;舉報人舉報同一事項,不重複獎勵;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完全不一致的,不予獎勵;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部分一致的,只計算相一致部分的獎勵金額;除舉報事項外,還認定其他違法事實的,其他違法事實部分不計算獎勵金額。
舉報獎勵分為三個等級:一級舉報獎勵的認定標準是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舉報事項經查證屬於特別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犯罪;二級舉報獎勵的認定標準是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三級舉報獎勵的認定標準是提供被舉報方的基本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
福斯普遍關心的獎勵金額方面,《辦法》明確,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5%給予獎勵,最低獎勵金額為5000元。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3%給予獎勵,最低獎勵金額為3000元。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1%給予獎勵,最低獎勵金額為1000元。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辦法》要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强對獎勵資金的申報和發放管理,建立健全舉報獎勵責任制度,嚴肅財經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洩露舉報人的相關資訊。
期待《辦法》的實施能對羣衆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難度大風險高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違法行為形成高壓執法震懾,使違法主體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構築更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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