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虎”密集被通報後,第一個被逮捕的“老虎”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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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23日,觀海解局從最高檢獲悉,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省長宋亮已被决定逮捕。在上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一口氣發佈了7個“老虎”被通報的消息,其中就包括宋亮。宋亮也是上述7個“老虎”中,第一個被决定逮捕的落馬官員。該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宋亮作出逮捕决定。如今,中紀委通報剛剛過去了一周,宋亮就成了首個被逮捕的“老虎”。

撰文|餘暉

週一反腐!

8月23日,觀海解局從最高檢獲悉,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省長宋亮已被决定逮捕。

在上周(8月16、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一口氣發佈了7個“老虎”被通報的消息,其中就包括宋亮。

宋亮也是上述7個“老虎”中,第一個被决定逮捕的落馬官員。

最高檢稱,宋亮涉嫌受賄罪。該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宋亮作出逮捕决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甘肅“新年首虎”

宋亮,男,漢族,1963年12月生,今年58歲,河北辛集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經濟師。

公開資料顯示,宋亮曾就讀於內蒙古大學經濟系計畫統計專業,1985年7月畢業後成為內蒙古自治區計畫委員會經濟研究所幹部,從那時起至2017年3月,宋亮在內蒙古工作了32年。

在這32年的時間中,宋亮歷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赤峰市委副書記(正廳級)、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烏海市委書記等。

在宋亮之前,白向群、侯鳳岐先後擔任烏海市委書記,這兩人都被查了。

白向群在2008年2月至2011年2月任烏海市委書記。2018年4月,白向群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任上被查。2019年10月,白向群被判有期徒刑16年。

侯鳳岐在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烏海市委書記。2015年11月,侯鳳岐任上被查。2017年10月,烏海市原市委書記侯鳳岐一審獲刑十七年,其妻子同時被判緩刑。

說回宋亮。

2016年11月,宋亮躋身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並兼任通遼市委書記,2017年3月,他跨省赴甘肅工作,成為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

2021年2月1日,宋亮任上被查,成為2021年第二比特落馬的省部級高官,也是甘肅“新年首虎”。

宋亮也是十九大後甘肅落馬“第二虎”。

在他之前,2018年12月18日,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建華被開除黨籍、政務撤職,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辦理退休手續。

觀海解局注意到,宋亮被查也十分突然。

1月30日上午,甘肅省省長曾召開座談會,面對面聽取對省政府黨組和班子成員的意見建議。當時,宋亮出席。

曾獲“金融年度創新人物稱號”

宋亮曾在金融系統工作多年。

2004年6月,宋亮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至2011年8月),他還獲得過“2006中國金融年度創新人物稱號”。

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工作期間,宋亮大力推動都市商業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

據《人民法治》報導,宋亮鼓勵城商行設立村鎮銀行,包商銀行、內蒙古銀行、鄂爾多斯銀行、烏海銀行等城商行在其推動下快速發展。

2019年5月24日,曾經的“藝員”銀行——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在金融圈掀起軒然大波。

2019年11月以來,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聯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歷時一年,查明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等6名幹部以權謀私、長期包庇縱容包商銀行野蠻擴張、違法經營等問題。

宋亮在任自治區金融辦主任時,與薛紀寧等人有多年的工作交集。

任職8年批設300多家小貸公司

觀海解局注意到,宋亮在任期間,內蒙古成為小貸公司的試點地區之一。

當時官方稱,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牽頭成立自治區小額貸款試點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選定試點盟市、試點旗縣,製定試點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試點工作,對試點小額貸款公司予以審查核准,對試點小額貸款公司實行非審慎監管,對小額貸款公司股權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等重大事項變更進行稽核等。

簡言之,宋亮所在的金融工作辦公室牽頭成立的試點管理辦公室,對試點地區、試點公司的選擇具有一定的話語權。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稱,2006年10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首家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內蒙古融豐小額貸款公司正式開業。

資料顯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內蒙古小貸公司數量達到342家;而同樣為試點地區的四川省、貴州省、山西省、陝西省分別為58家、98家、177家、93家。

宋亮所涉問題與金融相關,也被官方證實。

8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宋亮“將手中掌握的金融監管職權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在審批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獲得融資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8月16日、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共通報了7個“老虎”,除了宋亮之外,還有:

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劉新雲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蒙永山

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新起

原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謝長軍

原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彭波

其中,在金融方面有問題的不僅僅是宋亮一人,“老虎”王富玉被指“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如今,中紀委通報剛剛過去了一周,宋亮就成了首個被逮捕的“老虎”。

資料|新華社央視人民網21世紀經濟報導《人民法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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