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自2021年8月23日起,公立醫療機構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由每人次最高限價80元調整為60元(含檢測試劑),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項目價格由每人次最高限價40元調整為30元(含檢測試劑),下浮不限。同時規定根據疫情需要,按照衛健部門科技要求和標準實施混合檢測時,包括個人混采檢測和政府組織的大規模人群篩查,每樣本按不高於15元收費。
《通知》要求,各公立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標準,並做好資訊系統更新維護和價格公示等相關工作。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强價格執行情况的監督檢查,督促公立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價格管理政策規定,做好價格公示及文宣解釋工作。(李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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