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殺妻”被判15年,在獄中苦熬11年後妻子突然回家:我老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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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冤假錯案是每個人都不想遇見的,西周為了避免冤假錯案要求司法部“罪疑從輕”,審判官要是對犯人的犯罪行為存疑,可以從輕處置甚至是赦免。《尚書》更是提出“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與其把無辜的人殺掉,不如將他按沒有證實有罪處置。佘祥林被判了15年,他一直在牢獄服刑,直到2005年3月28日,他服刑的第11年,張在玉突然出現在她娘家人面前。

冤假錯案是每個人都不想遇見的,西周為了避免冤假錯案要求司法部“罪疑從輕”,審判官要是對犯人的犯罪行為存疑,可以從輕處置甚至是赦免。《尚書》更是提出“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與其把無辜的人殺掉,不如將他按沒有證實有罪處置。

誰要是遇到冤假錯案,口才再好的人在被人冤枉的情况下都會說不清,1994年,湖北京山縣有這麼一個男人,被人冤枉殺妻,無論他怎麼解釋就是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是清白的,被關進大獄5年,直到坐了11年牢,他的妻子突然活生生地出現,人們才發現他真的是清白的。

佘祥林和張在玉是一對夫妻,夫妻之間的關係水火不容,張在玉患有一點精神疾病,脾氣性格經常不受控制,還總是懷疑佘祥林出軌,兩人為了這些雞毛蒜皮的事不知吵了多少遍,鄰居總能聽到他們家傳來打罵聲。

1994年1月2日,張在玉在和佘祥林吵架過後突然失踪幾天,佘祥林去外面找了又找就是找不到她人。張在玉娘家人和鄰居都懷疑是佘祥林嫌弃妻子是精神病人又不够賢慧,才在某一天把她殺了,可他們沒有證據,不能報警抓人。

4月的一天,距離張在玉失踪80幾天,佘祥林村裡的池塘發現一具女屍,女屍的相貌在水裡面已經泡得面目全非,經常經過屍檢發現女屍是80幾天遇害的,女屍時間正好靠近張在玉失踪那天,年齡體征也基本吻合張在玉,張在玉哥哥和母親前來認屍。

認屍的時候,佘祥林沒有到場,張在玉家人如果要進行dna檢測,進一步確認女屍是不是張在玉,要出2萬元。90年代的2萬還是很值錢,張家一戶農村家庭出不起這個錢,沒有進行dna檢測,只是通過女屍外部特徵辨認,他們一口咬定女屍是張在玉。

張家人確定女屍是張在玉之後,佘祥林成了最大的嫌疑人,警詧把他帶走審問,佘祥林一直聲稱自己是清白的。佘祥林村子裏的人早就知道佘祥林和張在玉關係不好,非常肯定張在玉是佘祥林殺的,220個村民在張在玉家人帶領下聯名上書,要求警詧儘快結案處置佘祥林。

受時代的限制,警詧用了好多方法查案,但沒有查出證明女屍到底是不是被佘祥林殺的證據,另一方面村民又總是在催他們,就加緊了對佘祥林的審問,10天10夜的連軸審問,沒有給他睡覺時間,在他迷迷糊糊的時候拿著資料進來,讓他簽字畫押。佘祥林受不了了就在資料上摁了手印。

佘祥林摁手印之後,他的家人不想要佘祥林會殺人,哥哥和母親紛紛為他請願,但這些請願全都失敗,母親年事已高受不了這麼大的打擊在幾個月之後去世,佘祥林的女兒也因為難以在學校上學,早早輟學在家。

佘祥林被判了15年,他一直在牢獄服刑,直到2005年3月28日,他服刑的第11年,張在玉突然出現在她娘家人面前。張家人面對張在玉活著回來驚呆了,可張在玉還不知道佘祥林的事,隨口問了一句:“我老公呢?”

原來,張在玉在1994年和佘祥林吵架之後,她並沒有被佘祥林殺,而是一直沿著馬路走,一走就走了3個月,從湖北走到了山東棗莊,被本地一個男人收留。張在玉那時有點神志不清,但幸好只是輕微的不是很難治,山東這個男人娶了她幫她治病。

張在玉給山東丈夫生下一個兒子,到了2005年,她的腦子徹底清醒,想起了湖北還有個家,就收拾好行李帶著現在的丈夫孩子回家,這才有了前面她回家嚇壞眾人的一幕。張在玉家人知道張在玉沒死,馬上去警察局說明情况,佘祥林11年後才洗刷冤屈,京山法院重審佘祥林案,最後宣佈他無罪釋放,並且國家將賠償他70幾萬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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