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這件公共用房被一業主長期“私享”新民晚報記者羅水元/攝
新民晚報訊(記者羅水元)社區的公共用房本姓“公”。然而,閔行區吳中路湘府花園社區內,一間公共用房卻長期被個別業主私用。社區知情人士昨日介紹,記者日前現場採訪後,屬地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也到社區瞭解情况,之後,相應業主補付了6000元租金。
這間公共用房位於社區4號樓一樓,緊挨著門洞防盜門。記者日前見到時,大門緊鎖,看不到裡面情况。居民們說,他們近期才知道,使用者為18樓一業主,門鎖也是該業主安裝。只有在其開門時,碰巧路過的業主才能瞄到裡面情形——該室層高四五米,面積8平方米左右,裡面搭了閣樓放置雜物。
對於這間房子的内容,社區業委會、樓組長等人員的觀點與社區業主們一樣,也都說是社區公共用房,也稱18樓那戶業主在長期使用——有的甚至明確稱,使用時間已超過兩年。社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聯系物業經理時雖說過“物業用房”,但後來又改口,並以種種理由推脫未接受採訪。
既然長期使用,那麼是如何使用的?社區業委會主任胡先生說,18樓業主是從上届業委會那裡租下來使用的,由於自己擔任業委會主任才一年多,且上届業委會未將租賃合同移交下來,不知道具體情況。對於租金是否支付及去向,無論是現任業委會還是物業公司,在記者採訪時,都未能出具收費憑據。
昨日,社區一不便透露姓名的業主介紹,記者採訪後,湘府花園屬地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也前往該社區瞭解情况,之後,18樓業主補付了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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