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省委宣傳部原副部長石星光被殺案,兩人被判死刑,一人死緩

甘肃 43℃ 0
摘要:曾任甘肅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兼甘肅日報社社長,甘肅省政協常委、省政協文衛委員會副主任,甘肅省記協主席等職的石星光,2005年11月16日被3名入室歹徒殺害。2007年1月25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終審宣判,兩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1人被判處死緩、1人被無罪釋放。蘭州市城關分局大教梁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趕往案發現場時,受害人因傷勢過重,已經死亡。

曾任甘肅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兼甘肅日報社社長,甘肅省政協常委、省政協文衛委員會副主任,甘肅省記協主席等職的石星光,2005年11月16日被3名入室歹徒殺害。2007年1月25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終審宣判,兩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1人被判處死緩、1人被無罪釋放。

2005年11月16日中午,位於蘭州市城關區甘肅省委家屬院內發生一起入室傷害案。蘭州市城關分局大教梁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趕往案發現場時,受害人因傷勢過重,已經死亡。

後經法醫鑒定,受害人頭部有多處鈍器的打擊傷、胸部有多處銳器的戳刺傷,系他殺。

死者身份特殊,是曾任甘肅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兼甘肅日報社社長,時任甘肅省政協常委、省政協文史資料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等職的石星光。

石星光,1945年7月出生,甘肅省民勤縣人,1970年畢業於西北師範大學中文系,曾在張掖市供過職,1999年初至2005年3月任甘肅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兼甘肅日報社社長。

該案震驚社會,中央領導、甘肅省委書記、甘肅省公安廳廳長、蘭州市委書記等領導先後作出批示。後來,丁齊偉、孫培俊、楊大軍、蔡毅喆被抓獲歸案,該案告破。

2005年11月20日,丁齊偉、孫培俊、楊大軍因涉嫌搶劫、殺人、包庇被蘭州市警察局城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經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準予逮捕。

此案偵查終結後,由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丁齊偉、楊大軍預謀搶劫,被告人楊大軍提供了作案目標。2005年11月16日,被告人丁齊偉帶著折疊彈簧刀等作案工具夥同孫培俊到蘭州市城關區甘肅省委家屬院。上午10點左右,被告人楊大軍利用報社投遞員身份騙開石星光家的單元對講門和家中防盜門。被告人孫培俊趁其不備,用鐵杵猛擊石星光頭部,被告人丁齊偉持彈簧刀朝其胸部連捅數刀。石星光反抗時,被告人楊大軍猛踩石星光腰腹部,後致石星光當場死亡。

檢方查證:被告人丁齊偉、孫培俊搶走石星光手機一部、香烟三條。案發當天,楊大軍將作案經過告知了被告人蔡毅喆,蔡毅喆隨後幫忙藏匿楊大軍在作案時所穿的皮鞋。

蘭州市中院審理認定:被告人丁齊偉、孫培俊、楊大軍預謀後入室搶劫並致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均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2006年4月19日,蘭州中院一審判處丁其偉、楊大軍、孫培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蔡毅喆的行為不具備包庇罪構成要件,被當庭宣告無罪釋放。

一審判決後,丁齊偉、孫培俊、楊大軍3人不服,提起上訴。

2006年8月31日上午,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石星光被害案進行二審公開審理。

2007年1月25日,甘肅省高院對此案進行終審宣判:維持一審法對丁齊偉、孫培俊判决,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楊大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認定蔡毅喆的行為不具備包庇罪構成要件,當庭宣告無罪。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