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激發國有艺文院團的創新創造活力,我省近日出臺《關於深化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的實施意見》,對下一步改革任務提出明確要求。
根據《實施意見》,我省每個設區市和縣(市、區)一般應有1個國有艺文院團,採取“一團一策”的辦法,保持基本隊伍穩定,以服務基層羣衆為主要任務,更多承擔政策文宣、文明實踐、公共服務、惠民演出、藝術普及、地方劇種和特色民間藝術保護傳承等工作,努力成為繁榮本地舞臺藝術的基礎力量。
《實施意見》提出,要聚焦重大主題,扶持優秀劇本創作,將劇本創作納入江西文化藝術基金、江西省艺文精品創作申報範圍和中長期工作規劃;支持國有艺文院團、藝術研究院(所)設立創作室等創作機构;鼓勵各地設立文藝創作基金,加强對劇本、編導、作曲等原創性環節和優秀創作人才的資助。
《實施意見》還提出,要優化分配管道,以藝德藝風建設為重點,綜合考核演出數量和質量,根據考核結果合理確定演職員的收入分配、升等和福利保障;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細化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等級和檔次;在確保社會效益和演出質量的基礎上,按照多演出多得酬勞的原則,適當拉開演職員收入水准差距,演出收入向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業績的人才傾斜、向一線演員傾斜、向關鍵崗位和特殊崗位傾斜;允許國有艺文院團對高層次人才、關鍵崗位、業務骨幹或緊缺急需人才實行協定薪水、項目薪水、年薪制等分配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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