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局女局長郭志玲落馬警示,利用身份敲貪官竹杠,學貓叫嚇唬審查陪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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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不少貪官紛紛被查處落馬,這一切都歸功於反貪部門的工作人員,是他們的細緻工作才讓官場上貪污腐敗的風氣得以治理。2015年3月8日,茂名廉政網發佈的一則消息中顯示,化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郭志玲由於涉嫌到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被組織立案偵查。2016年10月,經過審查,化州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反貪局原局長郭志玲因犯受賄罪被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不少貪官紛紛被查處落馬,這一切都歸功於反貪部門的工作人員,是他們的細緻工作才讓官場上貪污腐敗的風氣得以治理。然而就在這個查處了眾多貪官污吏,對人們來說個個都是青天大老爺的部門竟然也出了貪官。

2015年3月8日,茂名廉政網發佈的一則消息中顯示,化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郭志玲由於涉嫌到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被組織立案偵查。2016年10月,經過審查,化州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反貪局原局長郭志玲因犯受賄罪被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這個從中學老師一步一步走到地方法庭庭長,後來成為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最後又成為政法委副書記的令人尊敬的法官、檢察官,一夕之間就成為了受萬人唾弃的貪腐官員,親手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涯。隨著法槌一響,郭志玲的仕途也到此為止,往後的10餘年裏都將會在監獄中度過。

獨特的斂財管道

郭志玲出生於1965年,1990年時就進入化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擔任書記員的職務,後來由於工作表現突出被組織提拔成為副院長。2010年後又擔任化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兼任反貪局局長的職位,兩年後又成為化州市政法委副書記。

作為一名反貪局局長郭志玲每天都要經手大量的羣衆舉報信,同事們每天都能看到她在辦公室查閱這些舉報信的身影。但是大家不知道的是,郭志玲喜歡查閱這些舉報信並不是因為她要督促這些貪腐案件的偵查進度而是在尋找那些化州市各單位有名的“一把手”。每次看到這些“一把手”的信訪舉報信都能讓郭志玲開心上好幾天,因為這代表她又有一筆可觀的收入要入帳了。

身為反貪局局長郭志玲有自己獨特的生財辦法,自己手中這一封封信訪舉報信就是生意的敲門磚,只要有信件在手,別管上面的事是真是假,先把當事人“請”到反貪局喝茶再說。請來了當事人之後,郭志玲在叫人給當事人家屬製造緊張氣氛,無論事情真假只要進了反貪局對自己的影響肯定不好。許多當事人家屬一聽自己的新人進了反貪局都會特別著急上火,郭志玲就是利用他們這種心理特意吊著他們,總感覺時機差不多了就找一個中間人和當事人家屬談判。為了把自己的親人從反貪局裏撈出來,這些親人們大多都會關心則亂,這就是郭志玲敲竹槓的好機會,等中間人和當事人家屬談好了價格,她就會叫人把這些錢按照之前設計好的流程送出去,等錢一到手郭志玲就會把當事人送回家,案情嚴重的也會儘量從輕發落。從流程來看和綁架犯索要贖金其實也沒差多少。

2011年9月,原化州市鑒江開發區黨委書記馬某的家人就曾經受到過郭志玲的敲詐。馬某因為受賄罪被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過程中,郭志玲找到了馬某的弟弟稱自己可以讓馬某不捕不訴,前提是馬某的弟弟願意為這起省裡督辦的貪腐案件提供疏通上下關係的活動經費。

之後郭志玲多次聯系馬某的弟弟索要“活動經費”,共計收受賄賂款80餘萬之後,郭志玲開始多方運作把馬某的案件移交到化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然後再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地位與化州市法院相關人員溝通,將馬某案件中一塊價值900多萬元的組織土地按照100多萬元的價值來斷案,最終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5年。

極盡小心,操縱當事人家屬

在郭志玲成為反貪局局長之前,在法院和檢察院有過長達20年的工作經歷,對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流程極其瞭解,培養出了優秀的職業反偵查能力。為了掩蓋自己貪污腐敗的事實,不給組織留下什麼蛛絲馬跡,銷毀自己違法違紀的證據,郭志玲每次敲詐檢舉當事人的親屬時都不會接受現金或者是銀行轉帳這種有迹可循的東西。哪怕和當事人家屬聯系都是用她提供的异地購買的二手手機和未實名登記的手機卡號打電話到當事人家中進行單向聯系。在2001年馬某的那次案子中,馬某的弟弟曾經接到郭志玲的電話前往廣州某飯店附近的麓湖公園,在那裡有一輛車牌用迷彩布蓋住的汽車,郭志玲稱車上坐的就是某省領導的司機,要求馬某的弟弟將10萬元好處費交給司機。但其實司機根本就是郭志玲自己人,她為了不留下任何證據除了用迷彩布蓋上車牌號之外還會特意前往异地交易,行事非常謹慎狡猾。前去收錢的中間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收到的是什麼,送錢的當事人家屬也一直處於被郭志玲控制的狀態,通過電話和郭志玲聯系,聽郭志玲指揮。

廣州某投資有限公司的法人陳某曾經通過競拍的管道得到化州市政府出讓的6000多平方米土地,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化州市檢察院反貪局正在調查關於化州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何某的相關案件。在這個過程中何某交代陳某曾經向自己借了50萬到廣州買房,隨後郭志玲就一個電話打到陳某家裡要求其“協助調查”。隨後還囑咐陳某過來時一定要多加留心不要被人跟踪,並且在陳某前往茂名市的過程中一直監視陳某,不讓陳某將電話掛斷並要求陳某向她報告自己開車經過的地方。郭志玲通過電話指揮陳某在茂名市各區繞了好幾圈之後終於要求其回到茂名市華海飯店1樓的咖啡廳與自己見面。

兩人見面後,郭志玲先是虛偽的恭維了陳某幾句,之後就拿出何某受審的事恐嚇陳某,威脅陳某拿出100萬元“疏通費”讓自己幫助其理順省裡下來的工作組,另外還要單獨給自己20萬感謝費。陳某經過郭志玲的多輪恐嚇與威脅之後同意了郭志玲的要求。

第2天晚上7點,陳某就將共計120萬元人民幣用水果箱包好,在郭志玲電話監視下把錢送到了她訓示地點停留的一輛白色小轎車中。之後郭志玲就拿錢辦事,利用自己的權利和地位,將陳某從何某的案子裏摘了出去。

根據相關部門的資料顯示,自從2010年以來,郭志玲通過這種管道先後收受6人賄賂317萬元。郭志玲每次都以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覺,但哪曉得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3月2日,茂名市紀委組織聯合調查組對郭志玲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核查,並確定由茂名市紀委上提一級直接查辦,並於4日後正式立案偵查。

裝神弄鬼,嚇唬陪護人員

早在郭志玲决定貪污腐敗的那一刻起,她就在內心演練了無數次如何對抗組織審查的辦法,然而事到臨頭她才發現這一切都是徒勞無功。相關辦案人員前往郭志玲的辦公室想要帶她去協助調查的時候並沒有找到人,詢問之後得知郭志玲說自己下鄉去了,一會兒又說自己在化州馬上就回辦公室,就這樣晾了辦案人員許久都不見人影。事實上郭志玲在得知自己即將被組織調查的那一刻起就已經逃出了化州和茂名,前往白雲機場準備飛往北京。最終在省紀委的協助下把已經到達首都國際機場的郭志玲逮捕歸案。

在接受審查期間,郭志玲發揮自己以前在法院和檢察院工作時總結的經驗,對自己所有涉及到違法的相關問題百般抵賴,無論辦案人員怎麼審訊郭志玲就是不承認。更讓人感到又可氣又可笑的是,每次輪到年輕的女陪護人員值班時郭志玲都會在夜晚裝神弄鬼,披頭散髮,念念有詞。一會兒學貓叫一會兒又學嬰兒啼哭,過程中又經常像發了瘋一樣大笑大跳,試圖用這種管道把陪護人員嚇走。

郭志玲哪怕被捕之後也一直在對抗組織調查,在留置期間耍無賴,又是絕食又是大鬧。直到有一天工作人員交給她一封她正在讀高中的兒子寫下的親筆信,面對兒子信中的聲聲呼喚郭志玲終於放弃了抵抗交代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實。

2016年10月經過法院審查,以受賄罪判處化州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反貪局原局長郭志玲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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