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8月18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支持企業加快灾後重建恢複生產經營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旨在加快推動灾後重建和全面復工複產,快速全面恢復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向好。
《措施》明確,要設立省級融資擔保災後重建代償補償資金,對擔保機構發生的代償損失按規定補償,著力為中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貸款擔保。
信貸投放方面,聚焦鄭州、安陽、鶴壁、新鄉、周口等地受災嚴重的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加快發放30萬元以下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
還貸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受灾情疫情影響的企業採取延期還本付息措施,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不按照逾期報送資訊,不下調貸款分類,不進行訴訟。對2021年7月1日以來貸款到期還本困難的市場主體,應給予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最長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對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應結合其受灾情况安排延期付息,最長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並免收罰息。
《措施》指出,要進一步強化退稅緩稅,確保應退盡退、應退快退。允許確因經營困難、不能按時納稅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緩繳相關稅款,切實減輕企業壓力。
社保繳費方面,要允許因災出現較大困難的企業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期限暫定為3個月。
我省將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暫統籌失業保險基金1億元,在受災嚴重、有穩崗需求的地方積極實施。
要大力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後補助,補助資金由省、市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負擔,同時鼓勵各地對企業新增貸款進行貼息補助。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方面,要持續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實現應貸盡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要在房屋產權登記機构完成抵押登記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
受灾情疫情不可抗力影響,部分房地產項目不能按期交付的,可順延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同時要採取措施切實維護購房者權益。
各地要著力清理政府欠款,特別是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款項,要依法依規,多方籌措資金,加快償還進度,確保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清償到位。(記者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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