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場埋屍案”改編爭議,律師:無法律規定必須授權,但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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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湖南“操場埋屍案”將被改編成電影《操場》的消息引發熱議,8月20日,該案被害人鄧世平親屬的代理律師周兆成在社交平臺發文稱:《操場》電影未獲被害人家屬授權,被害人家屬委託律師溝通後,製片方無視被害人親屬合理訴求,如片方不積極與家屬溝通,將擇日提起訴訟。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李睿

近日,湖南“操場埋屍案”將被改編成電影《操場》的消息引發熱議,8月20日,該案被害人鄧世平親屬的代理律師周兆成在社交平臺發文稱:《操場》電影未獲被害人家屬授權,被害人家屬委託律師溝通後,製片方無視被害人親屬合理訴求,如片方不積極與家屬溝通,將擇日提起訴訟。

周兆成還提到,“操場埋屍案”被害人鄧世平的妻子譚春華在獲悉《操場》電影即將開拍後,聯想到“16年前鄧世平埋屍操場的慘烈場面”,導致抑鬱病發,目前正在接受心理治療。

此前的8月11日,“操場埋屍案”被害人鄧世平女兒鄧玲通過媒體表示,《操場》片方沒有通過家屬授權,她擔心事件被胡亂改編。國家電影局備案公示資訊顯示,該片備案組織為浙江漫光年影業有限公司,備案結果為同意拍攝。根據片方發佈的招募資訊,現時影片處於前期籌備階段,預計在10月開機,拍攝週期60天。

事件發酵後,8月13日,《操場》導演阿年通過出品方浙江漫光年影業的官方微博發聲,稱《操場》劇本在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團隊翻閱了和該案件相關的所有卷宗,根據司法裁决等事實依據進行創作,“劇本體現了案件的基本原貌,經過了相關部門嚴格的複查,經各個部門的同意,我們才拿到了影片拍攝許可證,並無扭曲事實及胡編亂造,這點還請大家放心。”文中特別提到,片方已經得知受害人家屬的擔心和訴求,但並未說明是否與受害人家屬聯系溝通。

周兆成在20日發佈的被害人鄧世平親屬委託律師聲明中提到,被害人親屬不反對“操場埋屍案”改編成影視劇,但《操場》製片方無視原型人物遇難家屬的情感訴求,拒絕溝通。周兆成在聲明中指責片方的回應“避重就輕”,稱他已與案發地新晃有關部門溝通,證實製片方並未與當地進行任何溝通,也未獲得當地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也證實辦理該案的司法機關從未提供任何卷宗資料給製片方翻閱”。聲明最後表示希望片方能够積極溝通,若片方依然無視,他們决定將擇日起訴。

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影視劇是否需要獲得當事人或當事人家屬授權?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就此事件諮詢了山東舜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韓祥成律師,他指出:“《民法典》已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其中有專條規定了死者的利益保護。”《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指出,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韓祥成表示,按照社會事件改編創作,現時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要求經過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同意來保證“授權”,“但影視劇改編不是客觀的新聞報導,即使是根據卷宗資料改編,也難免會有藝術加工的部分,如果在藝術加工的過程當中發生了與事實不符的情况,就會侵犯死者的人格權。從情理來說,未經溝通就將案件拍成電影不可取,這種做法會對受害人家屬造成情感傷害。”

受害人委託律師周兆成在聲明中提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第九條,對於描寫真人真事的文學作品,若文中針對特定人進行侮辱、誹謗或者披露隱私損害其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現時,尚未拍攝的《操場》改編是否客觀真實、是否侵害人格權,都是未知數。

此前,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影視劇引起糾紛的案例不少。2014年上映的電影《親愛的》中,女主角李紅琴的原型是高永俠,因對影片虛構的下跪、陪睡等內容不滿,曾欲起訴製片方侵犯其名譽權,後來,導演陳可辛公開道歉。

電影《我不是藥神》上映時,人物原型陸勇對影片把他刻畫成賺取不義之財的商販表達了不滿,認為徐崢扮演的程勇對他本人的形象造成了“極大的損傷”。因為陸勇本身就是是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他幫病友代購印度仿製藥時沒有任何牟利行為,也囙此被稱為“藥俠”。

糾紛發生後,寧浩親自跟當事人解釋,並在文宣時特別強調“程勇是程勇,陸勇是陸勇”,電影的故事情節經過了戲劇化改編和誇張處理,和人物原型陸勇本人的真實經歷並不相同。後來,《我不是藥神》引起了巨大的社會反響,也讓慢粒白血病患者得到廣泛關注,陸勇也囙此與片方和解,最終,片方還向白血病慈善機構捐助了一千萬救助相關患者。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文藝作品易引發糾紛,片方應與原型人物或已故者近親屬提前溝通,明確好影片的創作空間,以避免糾紛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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