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孩子呱呱墜地,帶給一個家庭無限喜悅。有人被利益迷了眼把孩子當商品出賣,讓無數家庭一夕間陷入無窮盡的悲傷痛苦中。都說夜路走多了總會遇見鬼,人販子肆意妄為時,不僅法網已經張開,或許還有因果報應在等待著他們。
重慶一名女人販子便經歷過編劇都難寫出的“因果報應”,當她積極參與拐賣人口為鈔票將道德法律全拋在腦後時,怎能想到自己的未來會那樣戲劇性。
1992年,重慶榮昌縣警方破獲了一起特大拐賣人口案件,在這起案件中,頻頻拐賣婦女兒童的幫派呈現家族式,拐賣婦女、兒童已經成為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經查,6年時間裏這個販賣人口的家族團夥將85名婦女、兒童賣去河南,犯罪情節十分嚴重。
警方第一時間抓獲了團夥的骨幹人員陳某等,另有40餘團夥成員相繼落網,主犯從犯都抓得差不多了,可就有一條漏網之魚,讓警方費盡了功夫仍遍尋不得。
這個人就是陳某的妻子彭洪菊。
警方判斷,彭洪菊應該是聽到風聲逃走了。只要她出現活動總歸會留下一些痕迹,不管逃到哪裡,她總有一天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可奇怪的是,彭洪菊就像原地蒸發似的,一年過去了,兩年過去了,十年過去了,她不僅從未潜回重慶看父母孩子,甚至在全國各地也無出沒的踪迹。
已有證據顯示彭洪菊當年在重慶地區積極收買兒童帶至河南出賣的數量多達16名,甚至曾有一名孕婦被她聯合其他人一起“出售”,完全將人當成商品來買賣,如此喪心病狂的行徑令人切齒痛恨,提起彭洪菊,連她的父母都不願意多談,其他人更是連連搖頭。
彭洪菊一個大活人,怎麼就“消失”了呢?多年過去,這條漏網之魚成了辦案警方的一個心病,只要接到相關線索說有彭洪菊踪迹警方便立即趕去調查,可這些資訊一會說彭洪菊在內蒙古出現,一會說彭洪菊在湖南出現,每每撲空,讓人頭痛又無可奈何。
直到2004年春節期間,警方終於找到了彭洪菊。
山西河曲縣前川鄉某村有一戶姓趙的人家,家主趙某平時牧羊為生。根據村民講述,趙某多年前花3500元買了個媳婦,叫黃世英,可警方經過對比發現這個人跟在逃的彭洪菊長得很像,12年過去了,彭洪菊51歲了,雖然衰老會讓容貌略有變化,大體還是不離。
待窑洞裏的“黃世英”見警詧上門先是驚訝,隨後竟然露出了解脫的神情,原來,她的確是彭洪菊,這些年,她算是體驗了一把被人拐賣失去自由是什麼滋味——
當年彭洪菊逃走後如驚弓之鳥,逃到內蒙古後,她認識了一個“老鄉”小夥,小夥告訴她可以帶她山西打工,彭洪菊便跟著去了,誰想對方卻將她賣給了趙某!趙某打光棍多年,得了她這個媳婦後嚴加看管,彭洪菊想逃便會被毆打,她不敢再逃了,只能忍受著非人的生活。
在這個小山村苟活,彭洪菊吃不好睡不好連澡都很少能洗,12年間只洗了3次澡。才來一年,她就患上了腦血栓和高血壓;腿也跛了,成了瘸子,長期病痛折磨和精神壓力讓她整個人瀕臨崩潰。可她是啞巴吃黃連,只能默默咽,因為她是個人販子,她不敢報警……
彭洪菊被解救後,警方將其押解回渝,拐賣婦女兒童反遭拐賣的女人販子,等待她的是法律嚴懲。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若是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或者身為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只為出賣牟利,甚至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這些都屬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加重情節,當年彭洪菊丈夫陳某等數人均因為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被判處了死刑。
而身為這個拐賣人口幫派中的“主將”,彭洪菊當年參與拐賣嬰兒超過10個,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即使她後來自己也成了拐賣人口受害者,但不代錶其之前拐賣人口的刑事責任便終結了,12年過去,彭洪菊依然要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
2004年11月,彭洪菊被重慶市一中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非法所得7420元予以繼續追繳。先賣人,後被賣,彭洪菊在記者面前痛哭流涕表達自己的懊悔,她說,自己活了這麼大年紀連個像樣的家也沒有,希望女兒好好讀書老實做人,不要像她一樣。
一個自身也做了母親的人,為利益所誘走上了犯罪道路,只記得自己的孩子,不能感同身受理解其他家庭失去孩子的痛苦。自私、無知、惡毒,卻不知今日之加諸人,來日將報於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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