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安徽省阜陽市市長等職的肖作新,因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涉案1300多萬元,2000年11月29日被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妻周繼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檢察機關曾提起抗訴。
肖作新,1945年出生,1974年起任原阜陽行署教育局副局長,地委委員、宣傳部長,縣委書記,阜陽地委和市委副書記,最後擔任阜陽市市長。
剛當市長時,肖作新不讓妻子受禮,但周繼美卻說:“這年頭,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你不趁在臺上多貪點兒,多弄點兒,一旦下臺就沒有人理你了。
肖作新案發,源於金正慶被查。
1999年,有人舉報金正慶極其公司違紀。阜陽市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順藤摸瓜查出了1994年阜陽市長肖作新、阜陽市人行行長劉廣聚、阜陽市建行行長馮子青由金正慶公司出資出訪美國期間的違法違紀行為,遂對劉廣聚、馮子青二人立案偵查。
1999年,阜陽市中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金正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2000年6月14日,劉廣聚、馮子青均被阜陽市中院以受賄罪判刑。
1999年11月4日,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對涉嫌貪污的周繼美立案偵查。
2000年1月10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對肖作新立案偵查。同年2月3日,肖作新被逮捕。2000年4月17日,安徽省檢察院决定將肖作新與周繼美並案偵查。
2000年8月10日,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向合肥市中院提起公訴。
合肥市中院審理查明:肖作新、周繼美共同受賄人民幣120多萬元,肖作新單獨受賄人民幣1.4萬多元,美元2000元;周繼美貪污公款431多萬元,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獲利103多萬元;肖作新、周繼美另有人民幣1200多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2000年11月29日,合肥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肖作新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决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周繼美犯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2000年12月8日,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對周繼美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向合肥中院提請抗訴。肖作新和周繼美則分別提起上訴。
2001年3月27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2001年10月15日下午,安徽省高法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終審裁定駁回檢察機關的抗訴和肖作新、周繼美的上訴,維持原判,同時核准了對周繼美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决。
肖作新曾含淚懺悔:“在認真反思後,我要對子女、同事告誡說,人生莫要貪財,別人的錢財千萬拿不得。家藏萬貫,一日不過三餐;廣厦千間,要睡的不過一張床。我走到這一步,就是因為沒有及時領悟到這一點,為此我悔恨終身,我將認真改造,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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