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司法環境成上海軟實力“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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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金融法院推出一系列保障金融司法環境舉措,受到國內外企業、投資者的廣泛好評,已然成為上海都市軟實力的一張閃亮名片。在審理案件之外,上海金融法院還注重發揮司法引領作用,提升上海法治“軟實力”。

  一家新加坡銀行,一家山東企業,地域上和上海沒有關聯,業務上也不經過上海。但是,兩家企業卻在談好1億餘美元的契约後,相約來到上海一家咖啡館裏正式簽訂協定。因為信任上海金融法院,兩家在談判時約好,選取上海金融法院作為糾紛解决地,為此特意趕到上海簽了契约。

  作為到目前為止全國唯一一家專門的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3年來共受理各類金融案件21744件,審結20050件,受理案件總標的額5469.9億元人民幣。上海金融法院推出一系列保障金融司法環境舉措,受到國內外企業、投資者的廣泛好評,已然成為上海都市軟實力的一張閃亮名片。

  大力保護中小投資者

  今年5月11日,中國首起普通代表人“集體訴訟”案在上海金融法院一審落槌,標誌著中國在司法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上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創立於1984年的飛樂音響是新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然而,就是這樣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卻在2019年11月遭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處罰,認定飛樂音響因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2017年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收入、利潤虛增及相應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300多名股民據此認為,飛樂音響應該賠償因虛假陳述造成的損失。

  2019年全國兩會上,來自上海代表團的人大代表提出的證券市場“割韭菜”問題,曾引發廣大投資者共鳴。案件數量多、司法成本高,投資者損失難以具體計算,單個投資者維權成本過高……制度上的不完善,讓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反過來又影響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伊始,便在保護中小投資者、規範上市公司行為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破冰”。2019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國首創“證券糾紛示範判决機制”,發揮示範案件的引領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其又與中小投資者保護協會等專業機构合作,製作了“多因數量化計算模型”,可以快速計算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等行為造成的投資者損失。針對單個投資者維權成本高的難題,上海金融法院設立“中小投資者保護艙”,全面實踐普通代表人訴訟制度。

  飛樂音響被判構成虛假陳述,需賠償300多名原告共計1.23億元。更重要的是,該案判决生效後,如果還有其他投資者想要索賠,且事實與理由與本案相同,可以直接適用本案裁定,無需另外開庭,極大減輕了投資者的維權成本。

  “我們通過審理典型案件,分清了市場規則,規範和引導了金融交易行為,保護了投資者權利,最終營造了法治化的金融市場環境,提升上海這座城市的‘軟實力’。”上海金融法院院長趙紅說。

  公正司法獲國際認可

  縱觀過去幾十年間國際上的幾大金融中心,不難發現,司法“軟實力”始終是背後重要的制度性支撐。曾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我國在跨境商事糾紛方面的法律建設亟須加强。2019年時,我國只簽訂了39個關於民商事判决承認和執行的雙邊條約,且主要為非發達經濟體,絕大部分是普通的契约和侵權類民事案件,金融案件很少。

  2020年,上海金融法院在審理一起境內公司與境外關聯公司金融糾紛時,判决認可香港法院依據雙方簽訂的“維好協定”作出的判决。該案也成為內地法院首例裁定認可與執行涉離岸債券“維好協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裁判案件。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教授黃輝表示,本案判决充分顯示了上海金融法院的專業性和開拓精神,對於“維好協定”涉及的訴訟主體適格性、判决終局性和公共利益認定等問題做出了合理判决,具有重要的規範指引作用。

  審理全國首例外國人隱名代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權轉讓糾紛案、認定原油掉期交易中違約事件及違約責任應依約適用國際慣例(ISDA協定)、確立香港仲裁程式中當事人申請內地法院財產保全的審查標準……3年來,上海金融法院審理了一批重大跨境金融案件,受到境內外廣泛認可,極大提升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影響力。

  在審理案件之外,上海金融法院還注重發揮司法引領作用,提升上海法治“軟實力”。定期發佈涉外、涉港澳臺金融案件審判指南與典型案例,提供相關案件審理指引,為涉外金融交易主體提供穩定的裁判預期……讓更多具有示範意義的跨境金融交易糾紛進入我國司法程式,進一步提升我國對國際金融交易規則的解釋權和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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