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壓實安全監管責任。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針對今年以來全國和省內事故暴露問題和汛期安全生產特點,全面分析研判本地區非煤礦山深層次系統性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健全“一地一册”“一礦一策”安全風險台賬,嚴格落實分級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健全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分片聯系指導制度。
要嚴格依法源頭管控。立即組織開展非煤礦山透水風險安全排查,督促企業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組織,採用物探、鑽探等方法查明礦井及周邊水文地質條件,特別是老空水分布情况,確定水文地質類型,製定水害防治“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儘快組織有透水風險的礦山開展應急演練,督促企業建立受水害威脅區域停止工作和撤人工作制度,從源頭上提升企業防控事故能力。
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按照省安委辦統一部署,扎實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大排查,持續推進非煤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未批先建、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違法轉包分包、安全管理主體與實際控制人不符、違反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違規開採防隔水礦岩柱、防治水措施不落實等違法違規行為。
要進一步強化防汛安全責任,做到每個非煤礦山汛期安全風險防範都有一級應急管理部門為主負責,特別是停產停建礦山、“頭頂庫”、已閉庫未銷號尾礦庫、“無主庫”等安全監管責任要落實到人,嚴防出現責任盲區。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强對露天轉地下開採礦山的安全監管,督促礦山企業嚴格保證在地下工程與露天采場底之間保留足够的礦體,科學計算覆蓋層合理厚度,並嚴格回填工作。加强對采空區、塌陷區、積水區、尾礦庫及周邊地表水系的巡查、排查,尤其要加强礦井水量觀測,做好疏水和排水系統的檢查維護,嚴格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嚴防同類事故發生。(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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