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新京報刊發《河南司機因水灾駕照逾期未檢河北被罰,交警:提供證據可申請撤銷》報導後,19日,大城縣委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經核查,司機陳述理由成立,依照許可權管理規定,該縣交警大隊已將此事上報到廊坊交警支隊,已撤銷對當事司機崔少華的處罰决定,並退還1000元罰款。
上述負責人介紹,大城縣交警大隊經向河南交警總隊核實,司機陳述的因洪灾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換證情況屬實。河南交警總隊公眾號曾於7月30日發佈消息稱,“7月20日至8月20日期間,駕駛證期滿換證到期的,延期至10月底。”由於河南和河北方面信息不對稱,從而造成司機被大城縣交警處罰。
崔少華的駕駛證有效期限為201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3日。受訪人供圖
19日12時,新京報記者向被處罰的司機崔少華瞭解到,當日上午大城縣交警大隊財務科人員已與其聯系要走銀行卡號,退還的1000元罰款金他已收到。
新京報此前報導,河南貨車司機崔少華駕車途經河北大城縣廊泊線時,被該縣交警大隊裏坦中隊警察攔下,以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換證為由處罰1000元。崔少華向交警解釋,河南7月的洪灾造成交管業務網絡中斷,囙此其駕駛證才逾期未審驗換證,但交警仍做出處罰。
來源:新京報
此前報導:
8月16日,河南貨車司機崔少華駕車途經河北大城縣廊泊線時,被該縣交警大隊裏坦中隊警察攔下,以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換證為由處罰1000元。
崔少華稱,河南7月的洪灾造成交管業務網絡中斷,囙此其駕駛證才逾期未審驗換證。他曾向查車交警解釋,但對方並未取消處罰。
河南交警總隊公眾號曾於7月30日發佈消息稱,7月20日以來,因受極端天氣影響,全省交通管理業務無法辦理。消息中提到,“7月20日至8月20日期間,駕駛證期滿換證到期的,延期至10月底。”
8月18日,大城縣交警大隊裏坦中隊長李寶成表示,司機只要能提供河南省交警總隊發佈的因水灾延期辦理相關業務證據,他們將依照許可權逐級上報至廊坊市交警支隊,申請撤銷對崔少華的行政處罰。
崔少華是河南焦作的一名貨車司機。
8月16日,崔少華駕車途經河北大城縣廊泊線,被該縣交警大隊裏坦中隊警察攔下檢查。
崔少華告訴新京報記者,起初,交警以車頂私裝空調存在車輛改型違法行為查驗其駕駛證,後發現其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換證,隨後以“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第一類機動車”違法行為開出罰單,其車輛被暫扣停車場。
河北大城縣交警大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受訪人供圖
“我當時向查車交警解釋,是因為河南水灾造成交管業務網絡中斷,不能辦理駕駛證逾期審驗換證,但交警說他們不管這些,逾期就是不能駕駛機動車。”崔少華說。
崔少華出具的駕駛證資訊顯示,其駕駛證有效期限為201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3日。截至被查處時,逾期13天未審驗。
翌日,崔少華前往大城縣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室接受處罰。崔少華稱,當時他又向處理室交警再三解釋駕駛證逾期原因,但交警說這裡只負責違法處理,具體原因可向查車的交警解釋。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覆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大城交警:開罰單前司機未陳述理由
崔少華表示,7月的洪灾造成河南省車輛、駕駛人管理業務網絡中斷,河南交警總隊允許相關業務延期辦理。
河南交警總隊公眾號曾於7月30日發佈消息稱,7月20日以來,因受極端天氣影響,全省警察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和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暫停,造成全省交通管理業務無法辦理。針對羣衆辦理業務遇到的問題,河南交警總隊研究出臺汛期便民利民十項舉措。
便民利民十項舉措包括:“7月20日至8月20日期間,駕駛證期滿換證到期的,延期至10月底。”
8月18日,河北大城縣交警大隊裏坦中隊長李寶成告訴新京報記者,經初步瞭解,崔少華在被開罰單前未陳述駕駛證逾期理由,而是在開出罰單後才說明原因。“當時參與查車的交輔警有四、五人,都配備著執法記錄儀。”
李寶成表示,司機只要能提供河南省交警總隊發佈的因水灾延期辦理相關業務證據,大城縣裏坦交警中隊將依照許可權逐級上報至廊坊市交警支隊,申請撤銷對崔少華的行政處罰。(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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