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發生一件令人氣憤的事兒!一棟居民樓每天被人用鋼珠襲擊,窗戶被擊穿,牆上滿是洞。居民樓附近,到處都是鋼珠。連續2個月,居民們時刻提心吊膽,卻一直找不到作惡之人。究竟是誰幹的呢?
一起來看看!
清早不到8點,張大爺(化名)起身做早飯。剛走進廚房,突然窗戶玻璃一聲刺耳炸裂,隨後,一個東西在廚房四處飛彈。張大爺想都沒想,立即趕緊蹲下抱住頭。
接著,窗戶四周又連續響起,好幾聲被硬物大力撞擊的聲響。有些砸在牆上,有些擊中玻璃。張大爺抱緊腦袋,一動也不敢動。
隔了好一會兒,撞擊聲終於慢慢停止。張大爺怯怯猫著腰,撿起地上一顆指尖大的鋼珠,緩緩躲回房間。
窗外有人用鋼珠襲擊的情况,兩個月來時常發生,張大爺已經太熟悉了。而且每天都會發生2、3次,還沒有規律,隨時都會突發。
不僅是張大爺家,整棟居民樓每家每戶都慘遭不幸。很多人家的窗戶玻璃,被鋼珠擊穿,可想而知,彈出鋼珠的力度有多大。很多有孩子的人家,害怕孩子受傷,甚至不敢住在家裡。
整棟樓的牆面,也滿是被鋼珠大力擊打產生的凹洞。地上、花圃裏也隨處可以撿到碩大的鋼珠。前前後後加起來,大家撿到的鋼珠,居然超過1千粒。
鋼珠每天襲擊,嚴重影響了大家的生活。大家試圖抓住作惡之人,但對方行動沒有任何規律,每次還躲避地非常隱蔽。連續2個月,居民們時刻提心吊膽,苦不堪言。
驚恐和無奈之下,大家報了警。
警詧趕到現場開展調查,終於發現線索。通過追跡,定位到一個61歲的老人,現時老人已經被抓捕,正在進行進一步調查。
用鋼珠大力襲擊居民樓,這種行為讓人髮指。看著窗戶玻璃的穿孔,牆面的凹洞,真是觸目驚心,讓人隔著荧幕也感到可怕。
一開始,居民們懷疑是誰家的熊孩子一時貪玩。於是張貼提示,請家長們關注自己的孩子。之後發現,情况似乎並不簡單。像是有人蓄意,要對整棟居民進行人身傷害。
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讓這個已經61歲的老人痛下狠手呢?一起來分析一下。
1,與居民樓住戶有衝突
讓人最直觀能想到的,就是老人跟居民樓的住戶有衝突。而自己一時想不通,所以採取了報復手段。
2,可能精神有疾病
如果說老人是因為與別人有衝突,才採取報復。那麼,報復應該只是對某幾戶人家才對。然而,老人卻對整棟居民樓進行襲擊,並且採取破壞力和傷害性極大的管道。
這一點太過反常,所以,也有可能,老人在精神方面存在疾病。
不管是什麼原因,老人的行為,對整棟樓的居民,不僅造成了嚴重生活影響,甚至還威脅到所有人的人身安全。將會受到嚴重的制裁。
按照《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將被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但老人惡劣行為並不是對於個人,並且時間長達2個月。這種情節嚴重的行為,已經屬於尋釁滋事。
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發生尋釁滋事行為的,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過,有一個細節也值得注意,如果老人確實存在精神方面疾病。那麼,對於老人的行為,需要按照《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處理。
具體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看過這條規定,可能有網友會提出疑問,難道精神病人傷害了別人,就可以免責嗎?
關於這一點,我們來具體瞭解一下:
法律保護人的生命權,任何人傷害他人都是違法,都屬於犯罪。但是,在行為上構成犯罪,不一定代表必然在結果上會受到處罰,這一點,相關法律上一個概念“刑事責任能力”。
它是指行為人能否控制自己的行為能力。對於精神病人來說,分為三種情况:完全精神病人、間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對於不同情况的精神病人,處罰管道不同。其中完全精神病人因為不具有辨別是非、判斷善惡和對自己行為控制的能力,所以談不上故意或過失,沒有主觀過錯。囙此,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當然,老人是否屬於精神病人,並不由自己或家屬說了算,需要專業的醫學鑒定機構評定。
不幸中的萬幸是,在長達2個月的頻繁襲擊下,居民們沒有發生人員受傷。並且在警詧的幫助下,快速找到了威脅生命的源頭。
希望儘快能够查清,老人行兇的動機和原因,給居民們一個交代,也讓居民們徹底放心。
對這件事,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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