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發佈通知
進一步做好失業補助金發放有關工作
符合條件者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
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申領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2021年1月1日以後新發生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仍未實現就業或靈活就業的參保失業人員;
2021年1月1日以後新發生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期限和標準
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生育)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待遇,不核减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申領程式
失業補助金實行按月申領發放。
失業人員可憑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向戶籍地或常住地的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天津人力社保手機APP申請。線下申請的,接到申請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即時稽核,現場告知申請人結果;通過網絡平臺申請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工作,並將結果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於稽核通過的次月起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
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未辦理申領手續的,失業補助金不予補發,但受理期內以下三種情形除外:
因患病住院治療的;
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確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通過資訊系統稽核認定失業人員參保繳費、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情况,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等資料。
待遇停發
領取失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發失業補助金,今後也不得再申領失業補助金:
領取失業補助金滿6個月的;
被用人單位招用或在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
領取營業執照的;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死亡的;
應徵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其他應停發的情形。
文字編輯|依然
圖片編輯丨依然
排版校對丨葉子
內容主編丨李十三
參攷來源丨天津人力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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