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禁毒辦、警察局警察為過往羣衆解讀、宣講識毒防毒知識。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供圖
省人大立法調研組考察社區戒毒工作站工作。
海東市禁毒辦、警察局警察為過往羣衆解讀、宣講識毒防毒知識。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供圖
省人大立法調研組考察社區戒毒工作站工作。
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青海省禁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填補了我省禁毒工作立法空白,將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
堅持問題導向,提高政治站位,回答好“為什麼立”的時代之問
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禁毒工作,多次對禁毒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全省各級禁毒部門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禁毒工作重要訓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國家禁毒委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認真貫徹實施禁毒法、戒毒條例等法律法規,準確把握毒品問題治理攻堅期的階段性特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管道全力打好突出毒品問題整治攻堅戰。當前,全省禁毒工作雖然整體向好,但受國際、國內大環境影響,我省禁毒工作也面臨著傳統毒品與新型毒品疊加、網上傳播與網下蔓延交織、毒源輸入通路新增等突出問題,也存在殘障吸毒人員難以收戒,基礎保障投入不足、禁毒科技化水准不高等薄弱環節。面對這些新情况新問題,我省各級禁毒部門狠抓禁毒工作各項措施落實,扎實推進毒品預防教育、緝毒執法、禁吸戒毒、禁種鏟毒等工作,在控制毒品蔓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總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有必要將這些有益的經驗和做法加以固化,使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通過法治保障推動新發展階段全省禁毒工作高品質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注重立法品質,回答好“立了什麼”的人民之問
發揮體制優勢,形成工作合力,實現禁毒綜合治理能力新提高。禁毒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囙此,要緊緊依靠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以强烈的政治擔當、歷史擔當、責任擔當,統籌各方力量、綜合各方資源,積極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各負其責、全社會廣泛參與的“一盤棋”工作格局,堅定不移地把禁毒人民戰爭推向深入。從社會層面,條例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省內地方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法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從政府層面,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對禁毒工作的領導,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同時,規定政府要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考評和責任追究制度,將禁毒工作作為精神文明建設、平安建設等的重要考核內容。從專責部門層面,條例規定各級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禁毒工作,編制禁毒工作規劃、督促完成年度禁毒工作任務和其他工作,並對警察、司法、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禁毒委員會重點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加以明確,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落實禁毒工作部署要求,共同做好禁毒工作。從經營服務組織層面,規定物流、郵政等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收寄驗視、實名資訊登記和保存等管理制度,旅舘、洗浴等服務和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交通運輸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駕駛人員吸毒篩查制度等。條例積極運用行政管理手段,統籌各方力量,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禁毒鬥爭的積極性、主動性,努力形成全民參與、社會共治、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注重文宣引導,建立全覆蓋毒品預防體系,實現公眾識毒防毒拒毒能力新提升。廣泛深入地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禁毒意識和抵制毒品危害的能力,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為增强全社會禁毒意識,落實“預防為主”的方針,條例首次採用專章形式就禁毒宣傳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健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機制,推動形成健康人生、綠色無毒的濃厚社會氛圍。一是建立全員參與禁毒宣傳機制。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積極參與禁毒宣傳教育活動;禁毒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應當結合各自工作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禁毒宣傳教育;村(居)民委員會加强對村(居)民和流動人口的禁毒宣傳教育,協助做好禁毒相關工作。二是强化學校毒品預防教育文宣。條例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先,把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置於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優先考慮的戰畧位置,明確規定教育首長部門負責對學校毒品預防教育工作的監督落實,學校將禁毒教育與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結合,針對不同階段學生心理特點和毒品認知能力,利用教育平臺、校園網路、廣播、宣傳欄等載體,分階段開展禁毒宣傳教育。三是實現毒品文宣陣地的全覆蓋。條例按照貼近生活、貼近群眾、貼近實際的原則,進一步拓寬通路,創新形式,延伸觸角,推動禁毒宣傳陣地在公共場所、重點區域、網路空間等領域實現全覆蓋,構建全方位、立體化、動靜結合的毒品預防文宣教育體系。
創新管理措施,注重人文關懷,實現禁毒管理與服務新發展。加强新時代禁毒工作,必須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堅持標本兼治、多管齊下,努力在禁毒實踐工作中發出“青海聲音”,使“堅決打贏新時代禁毒人民戰爭”這一理念,在青海落地開花、取得實效。重點領域管控創新,構建全要素監管制毒物品體系。條例始終堅持保障合法需求與打擊非法流失並重原則,嚴格管制重點品種和重點環節,加强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健全管制法律規範。如第二十四條加强對藥品生產、批發、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規定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的管理,不僅要求購買人憑處方購買,還要落實實名登記、限量銷售、專册登記、專櫃專人管理等制度,當發現超過正常醫療需求,大量多次購買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向相關部門報告,著力推出管制工作新舉措,實現生產、經營、流通等各環節的動態全程監控、閉環管理,嚴密防範易制毒化學品流失。强化動態管理,構建全方位管控吸毒人員體系。近年來,我省深入推動“8·31”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程建設,加强對吸毒人員的動態管控,進一步提高對吸毒人員的發現率、管控率和戒斷鞏固率,充分發揮“社區戒毒康復、自願戒毒、強制隔離戒毒”三位一體的戒毒模式作用,切實做好戒毒相關工作。對全省登記在册的吸毒人員逐一開展見面核查,通過“尿檢”“毛髮檢測”等管道發現隱性吸毒人員,全面落實管控措施,跟進防控,防止脫失;對違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規定,拒不報到或嚴重違反戒毒協定的,堅決予以强戒。同時,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機构的人員配備和工作職責作了專門規定,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的執行和人員管理作了進一步細化。注重人文關懷,構建全環節服務吸毒人員體系。條例把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戒毒工作始終,不斷創新吸毒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把人文關懷體現到戒毒工作的各個方面,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吸毒人員,對吸毒人員實行分類評估、綜合幹預,納入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體系,實現人文關懷與科學戒毒有機結合,實現強制隔離戒毒與自願戒毒、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等戒毒措施無縫對接,實現對戒毒人員分級分類管理與强化職業技能培訓、心理矯治和法治道德教育相結合的有序推進、實現家庭成員參與戒毒與政府幫扶救助、就業扶持等措施內外聯動,積極幫助吸毒人員戒斷毒癮、回歸社會,使吸毒人員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愛和幫助。
强化法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實現地方立法拾遺補缺新作為。法律責任是地方性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性法規中法律責任的科學設定,對於進一步提高地方性法規質量,保證地方性法規有效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條例在法律責任設定上,始終遵循合法與一致原則、對應原則、平衡原則,對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明確處罰規定的,作出原則性規定。對上位法沒有規定行政處罰的行為,分別從娛樂和服務場所未按照規定在其經營場所設立禁毒警示標識,開展禁毒教育培訓,郵政、快遞、物流寄遞企業發現寄遞疑似毒品或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未及時報告,交通運輸經營企業未建立駕駛人員吸毒篩查制度,藥品零售企業未嚴格執行特殊藥品銷售管理規定,以及公職人員未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職責等方面,在地方立法許可權範圍內設定了法律責任,更好地保障我省各項禁毒工作的順利開展。
堅持科學立法,擴大立法民主,回答好“怎麼樣立”的實踐之問
2018年10月,省禁毒辦成立起草專班,啟動條例(草案)起草準備工作,經過多方努力溝通協調,列入2020年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計畫。其間,在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省司法廳的具體指導下,省禁毒辦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先後十多次組織聯合會商研討,並採取發函、主動上門等形式,廣泛徵求禁毒委員會成員組織的意見建議。2020年10月,經省政府第67次會議審議通過。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聽取條例(草案)的說明,並進行分組審議。此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禁毒委員會組成立法調研組,按照特色立法精細立法的基本要求,轉變工作理念,創新工作方法,扎實有效開展調研論證工作,穩步推進科學民主依法立法。認真梳理,逐條研究,逐字揣摩,對徵集到的200餘條意見建議,反復推敲打磨,注重立法過程的精細,突出立法內容的精確。條例從明確相關工作職責、强化禁毒宣傳教育、嚴格毒品管制、優化戒毒管理與服務、完善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全面系統的規範,確保條例成為精品。《青海省禁毒條例》的頒佈施行,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禁毒工作重要訓示精神的具體舉措,是認真落實十九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系列決策部署的生動實踐,必將在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實現禁毒工作高品質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盧宗祥 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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