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收緊人才購房政策非本地戶籍需提供1年個稅或社保繳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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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港澳居民在南沙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享受與廣州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8月17日晚,廣州市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南沙區分局、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人才發展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購買商品房政策的通知,對執行了一年八個月的人才購房政策進行調整,通知於8月17日晚24時起執行。

通知提出,為促進南沙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决定調整2019年12月13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購買商品房的通知》,具體調整包括:廣州南沙人才卡A卡、B卡的持卡人才,可在符合廣州市商品住房限購總套數規定(戶籍家庭2套、單身1套;非戶籍家庭和單身1套,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1年在南沙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得補繳)的前提下在南沙區範圍內購買住房;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廣州市人才綠卡的持卡人才,購買住房按照省、市相關規定執行。港澳居民在南沙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享受與廣州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調整執行時點延續廣州市以往做法。即2021年8月17日24∶00前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網簽時點的原相關政策執行;2021年8月17日24∶00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能提供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帳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購單、購房轉帳單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按交易時點的原相關政策執行。

而根據2019年12月13日南沙發佈《關於進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購買商品房的通知》,在南沙區工作、學習,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在南沙區範圍內購買首套商品房不受戶籍、社保和個稅繳存限制(在廣州市內已購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科技資格;具有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具有可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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