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分類評價體系,避免“一刀切”;新增高品質成果在科技評估名額中的權重;不允許將論文發表數量與獎勵獎金掛鉤……8月16日獲悉,瀋陽市製定27項具體措施,充分發揮評估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努力把科研人員的注意力從發論文轉到出實績上來,把科技評估的重點從看數量轉到評質量上來。同時,為科研人員減輕負擔、擺脫“論文枷鎖”,更好地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潜能活力。
為避免科技評估簡單化、“一刀切”,瀋陽市建立健全分類評價體系,突出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根據各領域特點,科學實施分類評估。對基礎研究類科技活動,推行論文評估代表作制度,其中,國內科技期刊論文原則上不少於1/3;對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類活動,不把論文作為主要評估依據和考核指標。同時,適當提高對高品質成果的考核評估權重,比如,對於具有一定學術影響或取得實際應用效果的標誌性成果,可作為高品質成果,新增到10%的權重;對於具有重要學術影響、對相關領域的科技創新具有帶動作用的,可新增到30%的權重等。
不“以數量論英雄”,瀋陽市分類提出科技活動的評估重點和要求。如市級科技計畫專案評審評估突出創新質量和綜合績效,市級科技創新平臺評估評估突出支撐服務能力,市屬科研事業單位和具有公益内容的轉制科研院所績效評價突出使命完成情况,市級科技項目人才評估突出科學精神、能力和業績等。據介紹,瀋陽市對推行論文代表作的設定數量上限,引導科技人員更加關注論文質量。其中,市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平臺,年度評估代表作數量不超過5篇;中青年科技創新人才代表作數量不超過2篇。
破除“唯論文”導向的關鍵一招,是避免論文與資源配置和利益簡單掛鉤。瀋陽市提出,加强論文發表支出管理,不允許使用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獎勵論文發表,不允許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數等與獎勵獎金掛鉤。同時,完善期刊目錄動態管理和預警機制,强化監督檢查。特別是在署名管理方面,瀋陽市要求導師、科研專案負責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侵佔學生、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對論文無實質學術貢獻仍然“掛名”的,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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