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老小齊出門
不管三七二十一
統統擠上車
能抱的絕不占座
這種現象並不少見
熱鬧歸熱鬧
可這樣一來
行車是否安全呢
“小孩子個頭小、體重輕,
多一個兩個不能算超員吧。”
很多超員車輛駕駛人
這樣對交警辯解
實際上,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違法案例
的
隨後警察向駕駛人及乘車人詳細說明了超員載客的法律依據,並向其說明違法超員載客的危害性。
駕駛人及乘車人聽後才明白過來,都表示今後會加强交通法律法規的學習,同時對駕駛員的超員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針對這種錯誤想法
交警作出解釋
車內人數要以
車輛行駛證上標明的核載人數為准
超員僅與車內人員數量有關
與乘車人員的高矮胖瘦年齡
均無關係
只要車內實際人數
大於行駛證核載人數
就屬於超員
即便是一個
抱在懷裡連座位都不占的嬰兒
也同樣是一個都不能多
普法小課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對於載客汽車的核載數量是以人數為計算的,對於乘車人的身高、體重、年齡並沒有作出規定。
所以車輛是否超員,是根據實際乘車人數有沒有超過核定人數標準來計算的,並不區分是大人還是小孩!
來源:寧夏法治報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編輯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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