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上熱搜!一男子修剪自家買的樹,被罰14萬!城管部門回應

上海 76℃ 0
摘要:今年1月20日,李先生請人來修剪一棵香樟樹,這棵樹是他於2002年花費1.1萬元買來的。經過調查後,城管工作人員向李先生開出行政處罰書,認定李先生“砍伐”樹木,罰款14.42萬元。修剪自買樹木被罰款14萬?本以為自己的樹可以隨意處置,沒想到卻被城管部門認定為“砍伐”樹木,並作出14.4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第四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擅自砍伐樹木的,由市或者區、縣綠化管理部門處綠化補償標準五至十倍的罰款。

15日#上海男子修剪自買的香樟樹被罰14萬#

迅速沖上熱搜

修剪自家樹木就被罰款

這究竟是什麼操作?

位於上海松江區明華路上的

綠洲比華利花園是一個別墅社區

這裡的業主李先生

最近碰到了糟心事

自己花錢購買的香樟樹

多年前種在自家院外

因為嫌它遮擋陽光找人“修剪”後

竟然要被城管處罰14.42萬元

雇人“修剪”變砍伐?

被鄰居舉報罰14萬

今年1月20日,李先生請人來修剪一棵香樟樹,這棵樹是他於2002年花費1.1萬元買來的。

最初,這棵香樟樹是種在李先生家院子內的,隨著它越長越高,會遮擋家中的採光;沒過幾年,李先生就將香樟樹移到了院外。

又過了數年,香樟樹繼續茁壯成長,再次擋住了李先生家院子裏種植花草的陽光,於是他决定將香樟樹修剪一番,就請來工人,將樹的分枝全部砍除,剩餘2米多高的主幹。

然而,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卻是他的這一舉動,被其他居民舉報了。

經過調查後,城管工作人員向李先生開出行政處罰書,認定李先生“砍伐”樹木,罰款14.42萬元。

對此,城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朱曉曦給出了解釋:個人未經區綠化部門審批前,沒有權利對公共綠地上的樹木進行移植和砍伐。

李先生感到困惑不已,他想不明白,自己並未把樹“砍死”,而今香樟樹也冒出了綠芽,怎麼就被認定為砍伐樹木了?

“城管說我砍伐樹木,這不可能的啊,我承認修剪有些過度,但是這樹是我自己買的,我不舍得砍死的。”

如何裁定“過度修剪和砍伐”?

即便李先生說這棵樹是他買的,但因為數年前種在院外,已屬於公共綠化,如果需要修剪樹木,只能通過養護部門修剪,同時在修剪過程中也必須按照標準執行。

只有在一種情况下,居民才能自行處置樹木,那就是樹木在自己家院落內,且樹木胸徑小於25釐米,否則如果樹木胸徑過大,即使修剪種在家裡的樹木也會受到相應處罰。

就在2019年,李先生所在的社區隔壁,四季禦庭社區也出現了類似的情况,社區物業將150餘棵樹木修剪成樹幹,從外觀看與李先生修剪的程度相似,最終物業被城管以“修剪過度”為由,罰款1.5萬元。

但令李先生困惑的是:“如果大家都一樣罰,我也認了。可修剪的程度都一樣,他們社區還剪了這麼多樹,為什麼罰款數額相差這麼多?”

相似的修剪程度

為何隔壁社區是“過度修剪”

而李先生卻是“砍伐”呢?

二者究竟有何區別?

對此,朱曉曦解釋道,樹種不同,認定“過度修剪”的標準也不同,所以處罰標準也就不同。

根據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製定的《居住區常見樹木修剪指南》顯示,李先生“修剪”的是一棵香樟樹,其中香樟樹“過度修剪”的標準是保留少許枝幹,如果再往下剪,就屬於“砍伐”,而李先生已經把香樟樹砍成了樹樁,囙此是砍伐而不是過度修剪。

四季禦庭社區物業修剪的是楊樹的一種——意楊,它“過度修剪”的標準就是沒有樹枝,囙此物業不屬於砍伐。

隔壁社區物業

砍了150棵樹被罰1.5萬

也就是砍一棵樹才被罰100多塊

而李先生砍了一棵自己種的樹

竟然要被罰14.42萬元

如此高昂的“差價”

讓他感到難以接受

罰款數額為啥差這麼多?

朱曉曦總結道,由於李先生和四季禦庭物業違法行為不同,行為對象不同,處理標準不同,包括樹的價值也不同,最終才造成了罰款數額相差如此巨大的情况。

今年2月4日,上海市松江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對李先生砍伐的樹木種類進行了認定,認定結果為香樟樹,且依據《上海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本市部分綠化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的通知》【滬價費(2006)027號】檔案對樹木價值進行了認定,認定該樹木補償價格為28840元。

朱曉曦表示,由綠化部門認定了被砍伐樹木的品種、價值後,城管部門根據《上海市綠化條例》第43條第2款規定,考慮到李先生認錯認罰的態度較好,所以對李先生給予了標準最低的5倍處罰,即14.42萬元。

而隔壁的四季禦庭社區物業屬於養護組織,養護組織過度修剪樹木並非根據樹木的品種來裁定賠償,而是根據樹木的數量來判定,而且當時也是因為周邊居民受到了影響,有修剪的有需求,向物業反映情况後,再由物業進行修剪。而楊樹屬於行道樹,與香樟樹這一名貴樹種不同,最終向四季禦庭社區物業罰款1.5萬元。

如今,李先生已經按時繳納了罰款,城管工作人員也告訴李先生,如果他對處罰結果有抗告,可以向城管的上級部門覆議或者去法院起訴。

“其實這個處罰標準是2007年製定的,如果現在重新修訂法規,以現在的物價來說,罰金很可能翻一倍都不止。”朱曉曦總結道,由於兩者(李先生和四季禦庭物業)違法行為不同,行為對象不同,處理標準不同,包括樹的價值也不同,最終才造成了罰款數額相差如此巨大的情况。

面對巨額罰款

網友紛紛表示:“處罰金額太高”

“第一次可以先警告處理”

還有網友决定:

以後做任何事前

都要研究一下政策法規

封面圖片來源:瀟湘晨報視頻截圖

本文轉自上觀新聞綜合新聞晨報、浦東發佈、新浪微博等

相關報導:

修剪自買樹木被罰款14萬?權屬問題需要分清

上海一居民,在2002年花1.1萬元買來一棵香樟樹,先是種在院子內,後來樹越長越高,遮擋了家中的陽光,李先生將香樟樹移到了院外;又過了數年,香樟樹繼續生長,再次擋住了院內花草的陽光,李先生這才决定將香樟樹修剪一番。將樹的分枝全部砍除,剩餘2米多高的主幹。本以為自己的樹可以隨意處置,沒想到卻被城管部門認定為“砍伐”樹木,並作出14.4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業主李先生稱,修剪自己多年前購買的香樟樹(因遮擋陽光被移至公共綠地)被認定為“砍伐”樹木,需繳納14.42萬元罰款

處罰組織也給出了相應的依據,那就是《上海市綠化條例》以及《上海市居住區綠化調整技術規範》。但是,這裡面的邏輯鏈條卻不那麼嚴密。

首先,是樹的性質的認定。罰款所依據的一系列法律,有一個默認的前提條件,那就是樹是公共的、國家的。所以,相應的處罰也比較高,五倍到十倍。

2007年頒佈的《上海市綠化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居住區綠地,是指居住區用地範圍內的綠地。第二十三條規定,居住區綠地,由業主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負責養護。再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可以認為,公共綠地上的樹,是業主共同所有的,也在《上海市綠化條例》所規定的範圍內。但這裡並沒有指明本案中所涉及的情况“私人的樹種在了公共綠地中”。李先生買樹的時候花了一萬多,後來樹長大了後,才移植到公共綠地,這個時候樹的價值更高。

那麼,一筆高額的私人財產,應該有一個說法。居民私產過渡為國家財產,是一個嚴肅的法律過程,並不能藏在字面下,或者由缺乏法律、法理知識的基層執法人員來認定,使其自然而然地變為公共財產。

而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收、徵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如果李先生從未獲得任何補償,那麼,這棵樹就那麼不言而喻、不用提醒、自然而然地變為了公共財產,顯然,在法律邏輯上,是鬆散的。

其次,是對砍伐概念的認定。

《上海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了,禁止擅自砍伐樹木。第四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擅自砍伐樹木的,由市或者區、縣綠化管理部門處綠化補償標準五至十倍的罰款。至於對砍伐的認定,則是根據《上海市居住區綠化調整技術規範》中規定:未按照上述規定操作的,認定為過度修剪。過度修剪導致一個生長期內未能恢復樹木冠形的,認定為砍伐、遷移。

修剪標準與李先生的香樟樹修剪情况對比

這是一個技術性、程式性的認定,但卻忽略了實質。實際上,《上海市居住區綠化調整技術規範》的第二十五條規定,養護組織應當根據樹木生長情况,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樹木修剪技術規範定期對樹木進行修剪。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五款規定,養護組織未按養護科技標準進行養護的,由市或者區、縣綠化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所以,某種程度上,李先生只是不遵守技術規範的修剪了這棵他自己種下的香樟。這更符合老百姓的認識。

一般老百姓都認為,自己種的,澆水、除草、捉蟲、施肥,辛辛苦苦地投入了勞動,自然是自己的。同樣的,老百姓也認為,只要樹還能發芽,過幾年還能長成鬱鬱蔥蔥的大樹,那麼就不算砍伐。這些認識,都符合自然法——即認為法的依據,應是源於自然的,存在於人們內心中,正直的、公正的一種判斷、理念。

法律不應該太過於違背老百姓的觀念。如果當一個法律,確有必要,要違背老百姓的觀念,那麼,一定要做好普法,要讓老百姓提前知道,而不是法的網眼特別小,時時刻刻,一不小心就違法。

顯然,一般老百姓都不懂樹的性質變化了,也無法知道修剪香樟的技術規範是什麼。從這個角度,不管是社區物管,還是綠化監管部門,都有失察之處。□劉遠舉

(轉自:每日經濟新聞)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