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販毒是犯罪
但如果販賣的是假毒品呢?
販賣假毒品是構成
詐騙行為還是販毒罪呢?
讓我們來看下麵這個案例
2018年6月8日,被告人鄭某與鐘某商議通過“特殊通路”購入一批毒品“冰毒”販賣,當天下午二人駕駛一輛中型客車將“毒品”運輸回賀州市。
6月9日10時,某市公安民警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將被告人鄭某、鐘某抓獲,並當場從汽車內繳獲疑似“冰毒”52.7克。
奇葩的是經鑒定繳獲的疑似毒品中均未檢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MDMA和氯胺酮等成分,此時,鄭某二人才明白他們所購入的“毒品”其實是他人偽造的“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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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解析
從司法實踐來看,對販賣假毒品的犯罪案件,應根據不同情况區別處理;
本案的主要衝突在於鄭某與鐘某對真假“毒品”是否知情。雖然公安民警繳獲的“毒品”並未檢測出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MDMA和氯胺酮,該物品並非是實際意義上的毒品。
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進行販賣的,達到相應犯罪數額標準的,應當以詐騙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進行販賣的,應當以販賣毒品罪(未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案件中鄭某與鐘某不知是假毒品而當做毒品販賣、運輸,具有主觀上的故意,並客觀上實施了販賣、運輸毒品的行為,只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符合販賣、運輸毒品罪構成的要件。
最終,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對這起涉毒品案件進行宣判,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對被告人鄭某、鐘某判刑並處罰金。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後
隨著我們經濟的快速發展
毒品犯罪也逐漸高發
且越來越向低齡化和低收入人群蔓延。
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防毒意識
自覺遠離毒品
永遠不要去嘗試第一次吸毒
那些認為自己的意志力
比別人更堅強的人
往往就是下一個“癮君子”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來源:禁毒宣傳先鋒隊
編輯:青海戒毒政務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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