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提升我省應急管理工作水准,切實加強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强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意見》。
根據《意見》,到2022年上半年,我省要基本健全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應急管理體系,基本建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到2035年,基本實現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安全生產、綜合防灾减灾形勢更加穩定可控。
《意見》提出,鄉鎮(街道)和功能區要組織現有警務、醫務、民兵、森林消防、消防站、物業管理、企事業單位及志願者等人員,組建一支不少於30人的應急救援隊伍。行政村(社區)要組織村(居)民小組長、基幹民兵、衛生所(室)、學校、青壯勞力等人員,組建一支不少於10人的應急救援力量,負責灾害事故先期處置、受困羣衆救援、受威脅羣衆轉移撤離等工作。原則上每個鄉鎮(街道)至少應明確2名至3名應急管理人員,每個行政村(社區)、應急管理網格至少明確1名應急管理人員。
《意見》還提出,要嚴格考核獎懲,將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工作納入市縣高品質發展綜合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建立事故灾害風險隱患舉報獎勵機制,對實名舉報重大風險隱患或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對舉報人依法依規實施獎勵。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和問責追究,對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應急管理工作職責內容不明確、人員和裝備設備配備不到位、網格化管理不落實,特別是因相關人員失職、瀆職而釀成事故灾害的,或者因應急管理工作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重大社會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組織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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