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不再新批學科類培訓機構將摸清培訓機構底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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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廣州將重新審核登記學科類培訓機構,逐步大大壓減,解决過多過濫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

中央發文“雙減負”,廣州在行動。8月13日,廣州市教育局印發《關於做好减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全面摸清校外培訓機構,明確中小學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審批、上課、廣告、收費等方面要求,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

廣州將從細摸查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底數,全面摸查現有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非學科類和外語(英語、日語、韓語)類校外培訓機構,於8月17日前填寫《情况摸查錶》報送市教育局。

控制學科類培訓機構數量。廣州將重新審核登記學科類培訓機構,逐步大大壓減,解决過多過濫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各區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及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

規範培訓服務行為,節假日不組織學科類培訓。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學生(含家長)銷售週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課程、課時包;已經銷售的,不折不扣執行要求,堅決予以清理整頓。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嚴重問題的機构。

《通知》明確,各區教育局要做好收退費引導和風險防控工作,指導和督促停課機構組織好退費工作,優化退費流程,保證通路暢通,可積極引導家長轉為合規時段課程。

《通知》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利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看板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儿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儿園的教材、教輔資料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

标签: 升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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