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生育三孩費用!甘肅省醫保局發佈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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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同步做好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生育三孩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兒參保工作。

甘肅省醫保局近期發佈了

關於生育保險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

關於生育保險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

甘醫保發〔2021〕82號

各市州醫保局、甘肅礦區社保中心、長慶油田社保中心、省醫保服務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任務部署,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國醫保辦發〔2021〕36號)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實施,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生育保障權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終止妊娠)和生育津貼等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並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

二、同步做好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生育三孩的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終止妊娠)待遇保障和新生兒參保工作。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作為,强化文宣,確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實到位。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隴南市生育保險已全面支持三孩政策

具體規定一起來看看

政策執行時間

(一)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終止妊娠)和生育津貼等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

(二)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隴南市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生育三孩的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終止妊娠)費用,同步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範圍。

費用結算流程

(一)落實即時結算。2021年8月10日之後發生的符合政策的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用,按照現有政策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企業女職工生育津由所在參保單位統一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開展追溯報帳。對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8月10日之間生育的三孩,且由個人先行墊付生育住院費用的,由參保人或委託人提供住院就醫資料、准生證明(原件及影本)、出生證明(原件及影本)等有關資料,前往醫保經辦機構補辦報帳事宜,企業女職工生育津由所在參保單位統一辦理。

(三)參保人員生育三孩出生時間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的,不享受生育保險相關政策。

新生兒參保繳費

(一)新生兒出生後,監護人應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內按規定為該新生兒辦理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參保繳費後,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兒,因戶籍等問題當年未能參保繳費,監護人可在新生兒出生之日起90天(含)內為該新生兒辦理次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並繳納相關費用,並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新生兒參保登記應使用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明,到所在鄉鎮、街道辦(村、社區)為新生兒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和繳費,參保繳費後可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

來源丨甘肅省醫保局、隴南市醫保局等

标签: 甘肅省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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